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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经侦队立案实践经验之二

    职务侵占罪是多发和常见的一种犯罪。除了犯罪主体之外,职务侵占犯罪构成要件和贪污罪的其它犯罪构成要件是一样的。职务侵占犯罪多发于公司的管理人员或者有一定职务和职权公司人员之中。职务侵占损害了公司利益和股东利益。扰乱的市场秩序和公司管理秩序。如,一外商公司的中层干部,利用虚假的支出凭证。骗取了公司领导的同意,秘密获取了公司的资金二十万元。几年后,案发。经举报,被朝阳区公安分局经侦队以涉嫌犯有职务侵占罪立案侦查,之后,该中层干部被取保候审,取保候审一年后销案。

有时候,公司的管理人员和公司有着这样和那样的纠纷和利益纠葛。往往会发生公司管理人员借用手中的职权秘密骗取公司的资产,用以报复公司,或者平衡与公司的利益纠葛,弥补个人的损失。这种个人与公司的劳动纠纷或者经济纠纷,与职务侵占犯罪交缠在一起。往往经侦部门面对此种情形,就会处于可立案与不立案之间。一方面,经侦部门可以以,该案系劳动纠纷和民事纠纷为由,不予立案或拖延立案;也可以以,即便是劳动纠纷和民事纠纷,管理人员也不能用犯罪手段处理为由,予以刑事立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