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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宫失窃案当事人辩护人称判决太重
法院一审认定没有预谋不存在未遂在故宫内盗窃情节特别严重鉴于坦白从轻处罚
故宫大盗石柏魁被判13年
今天上午,备受公众关注的"5·8"故宫失窃案迎来一审宣判。在被抓10个多月后,28岁的"故宫大盗",山东农民石柏魁等来判决。
二中院一审认为,石柏魁在故宫盗窃,情节特别严重。鉴于其归案后如实供述罪行,并具有坦白情节,依法从轻判处其有期徒刑13年,处罚金13000元。
宣判现场
听宣判发愣辩护人称判得太重
上午9时30分,两名身高超过1.80米的法警将石柏魁带到法院,只有1.58米的石柏魁夹在两人中间愈发显得瘦小。进入法庭后,石柏魁不停地看向旁听席,没有看到家人,他显得有点失望。
宣判现场在二中院最大的法庭里,旁听席被媒体占满。来晚的记者只好坐在临时的"加座"旁听。
2011年5月8日晚,石柏魁潜入故宫斋宫,断开斋宫配电室安防系统电源后,破窗进入诚肃殿,窃得香港两依藏博物馆展出的金嵌钻石手袋等9件展品。
二中院审理认为,石柏魁在国家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盗窃,情节特别严重,又系多次盗窃,其行为构成盗窃罪。鉴于其归案后如实供述罪行,并具有坦白情节,依法从轻判处其有期徒刑13年,处罚金13000元。对于辩方意见,法院未予采信。
整个庭审中,石柏魁显得很紧张,双手紧握在一起。宣判开始时,他深吸了一口气,眼睛紧盯着审判长。听完判决,石柏魁有些发愣,随后面无表情地被法警带出法庭。
"我们的辩护意见,法院全部未予采纳。我们认为量刑过重,我下午将会见石柏魁,我建议他上诉。"辩护人黄长勇表示,"我具体询问他对判决的看法,我尊重他的意见。"
判决认定
动机
蓄意已久VS临时起意
控方:两次进入故宫踩点
公诉人认为,据石柏魁此前供述,他盗窃故宫早有预谋两次踩点。石柏魁曾在公安机关称,"我在网上见到故宫文物的介绍,在展厅内听导游说这些物品是金的,就想偷上一两个,这辈子都不用愁了。"
辩方:身上没带作案工具
庭审时石柏魁一口咬定,"我没预谋,也没说过这些话。"
辩护人称,石柏魁游览故宫时听导游说很多展品是赝品后,已经放弃了盗窃想法。他盗窃纯属偶然,没有工具,盗窃时用的铁棍及手电筒,都是故宫内的物品。蓄谋盗窃不符常理。
●法院认定没有预谋:对于石柏魁所说,非预谋盗窃,躲雨时临时起意,经查,公诉机关并未指控石柏魁系预谋盗窃。
鉴于石柏魁具有坦白情节,石柏魁辩解,本院酌予采纳。
数量
犯罪既遂VS盗窃未遂
控方:9件展品脱离控制
检方称,石柏魁从展厅将9件展品带出,逃跑过程中先后遗落或丢弃。石柏魁的行为构成犯罪"既遂"。
辩方:5件展品还在故宫
辩护人认为,对于盗窃数量,被告人多次供述"记不清了",发现人报案时称丢了大约七八件。据测算,9件物品总体积如一条烟大小,被告人当时只有裤兜,难以装下。在故宫中找回的5件展品中,只有3件没经石柏魁现场指认,没做痕迹鉴定,是否与石柏魁有关,没有证据支持。
辩护人认为,5件展品既然在故宫内找到,应认定为盗窃未遂。
●法院认定不存在未遂:5件故宫内找到的展品,遗弃地点或是故宫内的公共区域,或是不易被人发现的地点,均系案发后大规模搜寻及捡拾者上交得以起获,展品所有人或控制人实际对其已失去了控制,所有权亦受到根本侵害。故本案不存在未遂情节。
价值
保额定罪VS证据不足
控方:投保数额值得采信
检方认为,投保金额被用来作为盗窃数额的参考依据。保价经博物馆与保险公司双方认定,值得采信。
辩方:真伪难辨出处不详
辩护人认为,投保价值不能作为盗窃财产价值。《货物运输保险单》只载明数量130件(12个木箱)保价,并没有失窃9件物品的具体保价。而北大宝石鉴定中心和北京市价格认定中心拒绝对失物进行价格评估,理由是真伪难辨。
辩护人指出,国家文物局批准的展品目录中没有丢失物品,所展物品与报批物品是否一致存疑。
●法院认定投保有参考:由于被盗展品的特殊性,价格评估机构未能就被盗展品价值出具鉴定结论,投保金额具有一定的参考意义。
地点
情节严重VS无法可依
控方:地点特殊情节严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