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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潼3村干部冒领征地款47900元 构成贪污罪被判刑

  为了个人及家庭花费,西安市临潼区斜口街道办洞北村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苏某、村委会副主任王某、村民小组组长王某某等三名村干部,假借亲属名义冒领征地拆迁补偿款47900元。

  2009年1月初,洞北村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苏某在协助政府临灞路二期洞北村行政区域内征地拆迁工作期间,以被拆迁群众不同意征地补偿标准为由,假借其亲属名义,骗取公款25400元,此后,他将这些赃款全部用于自家盖房花费。法院判决苏某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

  2011年9月,洞北村村委会副主任王某和村民小组组长王某某利用协助政府征地的工作之便,以王某亲属马某等三人、王某某的亲属范某等两人的名义,虚构承包集体土地事实,冒领地面附属物赔偿款共计22500元,其中王某得赃款16500元,王某某得赃款6000元。法院认为,王某、王某某的行为均已构成贪污罪。判决被告人王某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十个月,缓刑三年。被告人王某某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宣判后,三被告人均放弃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