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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解! 关于贪污罪是否结果犯和对财产凭证的实

做习题中碰到如下疑惑甲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将单位的一张中奖奖券据为己有,但是甲由于心情紧张不敢前去兑奖,最后向单位坦白此事。答案认为此处甲成立贪污罪的犯罪中止,理由是甲并未到银行兑奖,因此贪污罪未达到既遂而我认为此案中甲已经形成贪污罪既遂,因为甲已经实际控制了奖券也就是一种不记名的财产凭证,因此达到了对财产的实际控制,所以也就无所谓犯罪中止 此外,我认为贪污罪和盗窃罪应该都属于状态犯,而甲是否去兑奖则属于事后不可罚行为,其贪污罪已经既遂拜求各位解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