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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被引产孕妇,应该以故意杀人罪立案.计生局

  计生政策中的人权歧视和不公

  计划生育作为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已经被执行了30多年了,在30多年的计生执法中,从之前的拆房子,搬家具,到今天的冻结账户,冻结证件, 以及从开始沿用至今的强抓孕妇堕胎 等等,这些不人道的行为大家见多了,在此就不想多说了, 今天我们只从法律, 和立法公平公正的角度来看看今天的计生政策中的不公和人权歧视.
  1. 严重歧视女人
  计划生育政策规定,农村第一胎生了女孩的, 可以再生一胎, 第一胎生了男孩的就要给计划掉, 我们的政策和宣传不是口口生生说是生男生女都一样吗? 既然生男生女都是一样的, 那为什么还自相矛盾的制定这样的歧视女孩的政策?
  2. 歧视农民
  上面说的政策只是限于农村, 对于城镇户口的人, 不管你第一胎是男是女, 都是要计划的, 这个政策是为了可怜农村人还是歧视农村人呢? 是不是认为农民就是底素质呢? 这事法律! 法律最基本的就是要公平和公正. 为什么要区别对待?
  3. 歧视非独生子女
  我现在不知道,国家是把生育后代当作一项权利还是义务来看待, 如果是权利,作为公民,在法律上享有的权利应该是一样的,应该是享有相同的生育权的, 为什么现在又规定独生子女家庭可以生育二胎,而如果你是非独生子女, 则只能生一胎, 人生来应该在法律上是平等的, 但为什么在生育权上, 独生子女却可以享受特权, 这是法的精神吗?
  4. 民族歧视
  作为一项基本国策, 既然要执行就应该是一视同仁的,但同为中国公民, 却因为民族不同,宗教不同, 享受的生育权利不同,汉族是被计划的最彻底的, 少数民族就享有不少多生的特权,而那些有宗教背景的少数民族更是特殊对待, 比如在执行计生政策的这30多年里, 全国的人口增长率一直控制在10%左右, 而木思林民族的增长率却一直到保持在20%以上, 真怀疑计生政策的制定者是不是木木!

  一个法律,一个政策总是有这样那样的例外和特权, 就难以让大众信服,就会有投机钻营的行为发生, 就会丧失法律的公信力.
  我们现在标榜是一个法制社会, 标榜人人平等, 先不用说现实生活中的种种不公, 单就从计划生育的立法和政策指定上就有这样那样的不公和歧视, 还说什么法制, 平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