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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的作用到底有多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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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的作用到底有多大? (2011-04-20 13:30:38)
标签: 赵长青 中国 刑事辩护 李庄 辩护词 杂谈 分类: 所见所闻
刘桂明按语:
在李庄案再度成为热点的时刻,在刑事辩护似乎面临绝境的关头,在世人对律师制度愈加模糊的季节,我们来讨论诸如“刑事辩护有用吗?”、“刑事辩护的作用到底有多大?”此类的问题,实在是有必要、很需要、太重要。
也许每个法律人常常会面临这样的疑问,而往往我们解释起来自然又要费一番口舌。不过,被问得多了,自己也开始怀疑,难道刑事辩护真的就是这个现状吗?
广东律师“金牙大状”王思鲁律师正在思考,也正在努力解释这一切。
重庆兼职律师、西南政法大学赵长青教授也在思考这个问题并提出了思路。
正在依法为李庄辩护的斯伟江、杨学林律师不仅在思考,也在认真地履行职责。
让我们一起来思考与研究吧。
律师刑事辩护到底有没有用?
来源:华中大法律网 作者:王思鲁
近日,我们上大洋网的《律师说法》时,看见一律师有这样一番话:“刑事案件律师所起的作用小,这是我国的司法体制造成的,所以律师‘怪事怪话’多。正因为如此,我多年前即放弃办理刑事案件了(以前也才办理几起),觉得帮不上当事人的忙,好像是骗钱。”。对这种言论,我们实在感到诧异!
当然,我们相信这是该律师执业的真实感受,但是他仅因为自己以前办理的刑事案件败诉的的情况,就想当然地发出了刑事辩护没用的感慨,也过于轻率。刑辩到底有没有用?且慢下结论,我们先来讨论一番。
一、谁有资格评判刑辩有没用呢?
应当说资深的刑辩律师、检察官、刑庭法官,专门研究刑法、关注刑辩的法学家和专业媒体人士,最有资格就此话题发表意见。
谁有资格评判刑辩有用没用呢?如果从言论自由的角度讲,任何人都可以发表自己的观点。但是,“没有调查就没有发言权”,对刑辩没有调查、研究的人、办理刑事案件不多的律师,或者很多年不办理刑案的律师等,都不适宜对此话题发表意见,所发表的观点也是没有说服力的。
那么,谁有资格说刑辩有用没用呢?应当是资深的刑辩律师、检察官、刑庭法官,或者是专门研究刑法、关注刑辩的法学家和专业媒体人士,特别是那些办理了大量刑事案件或者办理了不少大案要案的辩护律师,最有资格说刑辩有用否。当然,就个案而言,委托人、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也是最有资格说刑辩有用与否的人,有用没用,值得不值得,旁人无法理解他们最真实的感受。
目前律师界的主流观点是刑辩越来越艰难,风险也越来越大,但没有几个专业人士说刑辩无用,即使有,那些只是窃窃私语,上不了台面,或者说是个别人的偏激观点吧。
而上面提到的那个律师,他没有办理过几个刑事案件,且放弃刑辩很多年了,仅凭个人经验,就提出刑辩无用的观点,是否过于主观、武断?
二、刑事辩护有用没用?
从不同的角度、标准看问题,会得出不同的结论。
1、某些情况下,刑辩的确没用。
有些被告人本来就实施了犯罪行为,而又总希望律师能起死回生、妙手回春,将“有罪”辩成“无罪”。应当明白的是,委托人请律师,应当是“请律师辩护”,而不是“请律师判决”,奢望律师拥有法官生杀予夺的权力,达到重罪轻判、轻罪不判的效果并不现实。从这个角度讲,律师不能帮委托人达到不切实际的目的,律师的作用不大。
需要特别指出的是,中国社会“官本位”思想根深蒂固,阴魂不散,并且,部分法官司法理念陈旧落后,“宁枉勿纵”,使得一些法官根本听不进律师的任何合理意见。也就是说,从冤案的角度讲,刑辩也是没有用的,杜培武的含冤入狱,就是一个很好的例子。
2、还有些情况,刑辩不仅没有用,甚至还是有害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