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我们

网站首页

当前位置: 广州刑事律师网 > 刑事诉讼法 >

.《刑事诉讼法》规定,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一

B。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二条 本法所称未成年人是指未满十八周岁的公民。 根据刑法、刑事诉讼法等法律规定的精神,刑事司法意义上的未成年人是指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者。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十四岁以上不满十六岁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一律不公开审理。十六岁以上不满十八岁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一般也不公开审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的第十一条对《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在两个问题做了更进一步的解释或者说补充:一是明确了未满十六岁、十八岁是指开庭审理时的年龄:二是增加了对开庭时未满十八岁的未成年人案件公开审理的批准程序,并限定了公开的程度。 根据上述规定,我国对未成年人案件是否公开审理,以审理时是否满十六周岁为界实行区别对待,十六岁以下的绝对不公开审理,十六岁以上的原则上不公开审理,但确有必要时,也可以公开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