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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经营罪刑事的量刑

、第、第12虽然规定了出版、印刷、复制、发行非法出版物的行为及量刑档次,但没有规定销售非法出版物的行为,因此,在量刑上易出现分歧。如何看待销售行为与出版、印刷、复制、发行非法出版物的行为的危害性对量刑上有很大影响。非法出版物的出版、印刷、复制、发行是上游犯罪行为,其行为危害性质重于销售等下游犯罪行为。从立法本意看,对销售行为的量刑档次比出版、印刷、复制、发行行为低一个量刑档次。这一点从《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第二百一十八条相关规定来看,即可明确。考虑到立法及司法解释对销售非法出版物构成非法经营罪的行为均无明确规定,从有利于被告人的角度予以解释,在量刑上应在出版、印刷、复制、发行非法出版物的量刑幅度的下一档次量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