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钱列阳:刑事辩护技巧与风险防范

  







三、无罪辩护       
1.不要大包大揽。
2.在法律作用的范围内,要做到极致。
3.有非法律因素影响时,尽量缩短时间,提高效率,避免案外因素在时间、空间上对案件的干预。
4.要实实在在地为客户提供服务,求得当事人利益的最大化,敢于给被告人吃苦口良药。
要一步一步创立自己的品牌,一步一步做一个好律师,宁可舍得放弃部分客户,也不要饮鸩止渴,为了抓住一个案子,坏了自己的口碑,或者试图靠某一个案子抬高自己的名誉,哗众取宠,不顾当事人利益的最大化。   
《犹太法典》:有耐心容忍我们不能改变的事情,有勇气改变我们可以改变的事情,有智慧区分前两者。
四、互动交流     
问题一:李某某因涉嫌故意杀人罪于2005年1月8日被刑事拘留,2005年6月3日郑州中院开庭审理,庭审中律师以本案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据,认为控方指控李某某涉嫌故意杀人罪罪名不能成立,请求法院依法宣告李某某无罪。6月3日开庭后,郑州中院未做出判决,将案卷退回郑州检察院,检察院又将案卷退回公安局。该案嫌疑人至今已被羁押2年多,实属超期羁押,后经多次向公安、检察院反映,要求释放李某某,可公安、检察院不予理睬。

请问:一、此案该怎么办?

二、此案你认为是一个什么样的结果?

三、李某某难道会如此长期羁押下去吗?

















我是这样看的,所以我认为,在这个意义上,是我的经验和我的专业知识而做出的一个判断,谈不是对他的一个纵容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