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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持有毒品罪与贩卖毒品罪的区别
1.立法目的
明知是毒品而无合法理由持有,即为非法持有。非法持有毒品罪的立法目的在于,对那些被查获的行为人,因非法持有毒品数量较大但又没有足够证据证明其犯有其他毒品犯罪而设立的罪名。如果确有足够证据证明被查获的毒品持有人具有其他毒品犯罪的目的,则应认定其构成其他相关罪名。而贩卖毒品的立法目的在于,严厉打击贩卖毒品的行为。
2.犯罪构成
(1)主观方面,两罪均为故意犯罪,但故意的内容不同。明知是毒品而故意犯罪是两罪的共同点。两罪故意的内容不同体现在,贩卖毒品的目的明确,即将毒品贩卖给他人从中牟利。没有这种明确的目的不构成贩卖毒品罪,但牟利是从应然性上来讲的,至于实践中行为人是否牟取到了利益在所不论。而非法持有毒品的动机、目的却多种多样,没有限定。两罪的重要还在于:在不能证明具有贩卖、运输等其他毒品犯罪的故意内容的情形下,认定为非法持有。
(2)客观方面,非法持有毒品罪具有非法持有毒品的行为。所谓贩卖毒品,是指行为人违反毒品销售管理的法规,非法销售毒品或者以贩卖为目的而非法购买毒品的行为。非法持有毒品的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国家法律和国家主管部门的规定,占有、携带、仓优或者以其他方式持有数量较大的毒品,其持有行为对毒品控制或支配状态是独立存在的,而不是贩卖的前提条件或后续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