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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一审普通程序庭审操作规范

   

一、开庭准备和开庭宣布

1、书记员的庭前准备工作。

书记员应先期到达法庭,做好以下开庭前准备工作:

如发现有未成年人(经批准的除外)、精神病人和醉酒的人以及其他不宜旁听的人旁听开庭的,应当请其退出法庭或者向审判长报告。

如发现有记者到庭采访,应当确认其是否办理审批手续,并向审判长被告。如未经获得批准,应当明确告知记者不得录音、录像或者摄影;但应当允许记者作为旁听人员参加旁听和记录。

书记员宣布:现在宣布法庭规则和法庭纪律。法庭规则和法庭纪律的具体内容以《法庭规则》的有关规定为准。

2、法官入庭和报告庭审前准备情况。

书记员宣布:全体起立!然后引领审判长、审判员(人民陪审员)入庭。待合议庭成员坐定后,书记员宣布:请坐下。

准备工作就绪后,书记员向审判长报告以下庭审前准备工作情况:

最后,书记员报告:法庭准备工作就绪,请审判长主持开庭。

3、核对确认出庭人员的身份。

在书记员已核对的基础上,审判长简单查明和核对出庭人员身份即可。

经控辩双方对出庭的人员身份确认无异后,即宣布:经法庭当庭核对确认,出庭的人员符合法律规定,准予参加本案的庭审活动。

4、传唤被告人并查明其基本情况。

被告人在押的,由法警押解到庭并对其实施看守。被告人戴手铐、脚镣等戒具的,先由法警解除其戒具。

被告人到庭后,审判长查明被告人的情况:(一)基本身份情况;(二)受到法律处分的情况;(三)被采取强制措施的情况;(四)起诉书副本的收悉情况。

5、宣布开庭、案名、案件由来、审理程序和方式。

宣告审理的方式和程序: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编第二章第一节的规定,本庭按照第一审公诉案件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本案。

如果不公开开庭审理的,应予以宣告并说明理由。如果按简易程序审理的,应予以宣告并说明依据,即《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编第二章第三节的规定。

6、介绍审判人员和公诉人。

审判长宣告:本院受理本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然后具体介绍合议庭组成人员和书记员,并说明其基本职务情况。

如有翻译人员的,也一并介绍和说明。

7、告知诉讼权利义务,并征询申请回避意见。

开庭前已告知诉讼权利义务的,审判长在逐一询问当事人是否知悉自己在诉讼中的权利和义务的基础上,确认当事人是否知悉诉讼权利义务。开庭前未告知的,审判长当庭予以告知。

经确认当事人知悉诉讼权利义务后,审判长逐一询问各方当事人:是否申请合议庭成员和书记员、公诉人回避?一旦当事人提出回避申请,应当要求其说明理由,并依照法定程序处理。

如有翻译人员的,一并征询当事人是否申请回避的意见。

8、宣告庭审的阶段。

审判长宣布:庭审活动分为法庭调查、法庭辩论、被告人最后陈述、宣判等四个阶段进行。

庭审活动一般由审判长主持。根据庭审的需要,审判长也可以委托其他合议庭成员主持部分庭审活动。但当庭予以说明。

二、法庭调查

1、宣布法庭调查。

主持人宣布:现在进行法庭调查。

主持人可以对法庭调查的顺序作出说明。法庭调查的一般顺序:控辩双方陈述、讯问和发问、庭审归纳小结、当庭举证和质证、法庭认证。

2、控辩双方陈述。

主持人宣布:首先由公诉人宣读起诉书。随即指示公诉人宣读起诉书。

主持人宣布:由被告人针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进行陈述。随即指示被告人陈述。

附带民事诉讼案件的,在公诉人宣读起诉状后由原告人及其代理人宣读附带民事起诉书,或者简要说明请求及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

被害人参加诉讼的,在被告人陈述后由被害人及其代理人陈述。

3、讯问和发问。

同案有数个被告人的,讯问和发问应当分别进行。讯问和发问顺序如下:

但是,公诉人不能以讯问代替举证,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应通过举证予以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