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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的死刑怎么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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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6年3月全国人大常委会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212条第2款规定:死刑采用枪决或者注射等方法执行。1997年3月28日,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率先行动,在有关部门的指导下,首次采用药物注射的方法执行死刑。

我国首次用注射的方法执行死刑是在1997年

两种方法;一是枪决,二是用注射。

枪决或注射

我国刑诉法规定,死刑采取枪决或其他法定方法执行。目前,我国在司法实践多采用枪决的方式执行,少数则采取注射的方式执行。根据医学临床理论和其他学科的科学依据,目前国际社会常用的执行死刑的方式中对于被执行者的痛苦程度最大的依次是美国常用的绞刑、电刑,最后是注射执行,无痛苦或基本无痛苦的执行方式是枪决。执行枪决,于近距离采用军用半自动狙击步枪击发被执行者头部,一枪毙命率几乎100%,而且因为采取背面击发、子弹的射速远超过声波的传播速度,被执行者是在没有任何物理感知的情况下瞬间进入脑死亡状态的,从科学角度而言是唯一最人道的死刑执行方式。而它也是经常被伪科学所诟病、污蔑的一种执行方式。我国目前探索并已经实际采用的注射执行死刑方式,虽然不是对于被执行者无痛苦、痛苦程度最轻的执行方式(由于临场前期过程相对延长,被执行者的心理痛苦程度或许更大),但它却是对于死者,尤其是生者,特别是行刑者和死者亲友而言最“文明”、最人文的执行方式。

补充:

请“问问”管理员原文发出我的补充答案——同时删除“NBA专家团”的答案,因为那是一条捏造事实诽谤、诋毁我国司法制度和政治制度的违法甚至犯罪构成的答案。

补充: “问问”管理员还是没发布我的补充答案——我只好重新再发布一次:“至于说注射执行只是我国南方部分省份采取的方式,甚至它会使被执行者“舒服”的死去的说法,不仅是在荒谬的捏造事实,甚至是在恶意的诽谤、诋毁、中伤我国的司法制度和政治制度,而且具有明显的煽动性质”——如果“问问”再次不予发布的话,我将向腾讯公司所在地网监支队和国家安全局举报该行为。 补充:

我再次敦促“问问”管理员立即删除“NBA专家团”恶意诋毁国家司法制度、政治制度,并且无耻愚弄广大网友的违法、甚至犯罪的答案!

补充:

既然“问问”仍执意不删除“NBA专家团”那条无耻捏造荒谬事实恶意诋毁国家、法律和司法机关、广大“问友”的答案,那么,我只好在此戳穿“NBA专家团”这条答案的无耻面目了:“在中国南方的少量城市,是可以申请注射死刑的,那个比较舒服,大概三百元左右一支的针,能让犯人在一分钟左右一点儿也不难受的立刻死去,可以向法院申请一下嘛,不行就送点儿礼,死得舒服啊
我们法院执行过很多枪毙的,我没亲眼看去,但是会问那些执行的法警,枪毙的人真是好惨啊,有的脑袋全打爆了的”——1,他说只有南方少量城市......,那么就应该知道“少量 ”是多少,即使不说具体也会产生误导人们认为“他”是知情人的效果,而事实上我国任何地区都可以、都正在实行该执行方式;2,该方法的实行并没有“可以申请”的程序,而是法院依法定职权单方决定的;3,在我国,无论采取何种方式执行死刑,根本没有一例向罪犯或家属收取任何执行费用或成本的案件,所有支出均由国家财政列支;4,注射后“一分钟左右一点儿也不难受的死去”是捏造者计数的还是体验过?与事实的距离“一谬千里”;5,“给法院送礼”云云,使其险恶用心昭然若揭;6,只有一条是对的,即“脑袋打爆”这个不言自明的事实也是自然、当然、应该如此的现象,却被他利用来渲染他的诋毁目的——真是除了捏造就是诋毁——没有一句实话、没有一句善言——这种答案“问问”是怎么审查通过并在网上发布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