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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司法界:对死刑判决会“慎而又慎”
3月14日,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获得通过。有“第二宪法”之称的刑诉法,此次修改受到了空前的关注,这与近年来频频成为热点的刑事案件不无关系。而修正案一个颇受关注的亮点就是新增了死刑复核程序。
学者认为,减少死刑是中国一贯坚持的刑事政策,死刑复核是中国另一个在实践当中控制和减少死刑的措施。那么,云南这个低调的死刑改革先锋省份,是如何贯彻“少杀慎杀”政策的?本报试图为您勾勒一个云南死刑的司法图景,从中管窥云南乃至中国死刑改革的困境。
死刑复核的背后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郎胜表示,减少死刑是中国一贯坚持的刑事政策,死刑复核是中国另一个在实践当中控制和减少死刑的措施。去年,刑法大修减少了13个死刑罪名,今年刑诉修改又进一步完善了死刑复核程序,这都反映了全国人大严格控制死刑的态度。】
3月14日,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获得通过。有“第二宪法”之称的刑诉法,此次修改受到了空前的关注,这与近年来频频成为热点的刑事案件不无关系,如李昌奎案、吴英案等。而修正案一个颇受关注的亮点就是新增了死刑复核程序。
在我国,因现行刑诉法没有对死刑复核专门规定,所以除了从事死刑复核的最高法院法官之外,很少有人能够了解这项关乎人命的活动本身的真正内容。律师陈光武说,我国的死刑复核,不具有完整的诉讼形态,只不过是法院内部的行政报批程序,只是换了一拨人再看看卷、提提审,很难避免冤假错案的发生。
正因为此,死刑复核入法被认为“从过去书面的行政性封闭走向开放式程序化”、“体现我国对死刑改革的决心”。修正案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复核死刑案件,应该讯问被告人,辩护律师提出要求的,应当听取辩护人的意见。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郎胜表示,减少死刑是中国一贯坚持的刑事政策,死刑复核是中国另一个在实践当中控制和减少死刑的措施。去年,刑法大修减少了13个死刑罪名,今年刑诉修改又进一步完善了死刑复核程序,这都反映了全国人大严格控制死刑的态度。
从2007年开始,云南高院的工作报告中开始出现一个死刑案件审理的“四不”要求:“不出杂音、不推矛盾、不拖后腿、不出错案”。“推矛盾”就是下级法院因为顶不住被害人家属等方面的压力,可杀可不杀的案件判杀,把矛盾推给上级法院解决。“拖后腿”指的是,案件一旦不被最高法院核准,就会拖低法院的死刑核准率。
据悉,死刑核准率是考量死刑案件审判质量的重要指标,反映了地方法院对最高法院死刑标准领会的程度,也关系着地方法院的政绩以及原审法官的考核,它客观上给下级法院施加了慎用死刑的压力。如此一来,当对最高法院是否核准死刑拿不准时,各地省院就有可能倾向于对案件判死缓,因为死缓案件只用在省级高院复核。
省高院2009年工作报告披露,这一年死刑核准率92.5%,比全国平均核准率高了3个百分点。而该院的死刑核准率近年来是在不断提升的。这说明,云南高院较一般省份更为准确地把握了最高法院死刑适用的标准。
“限死”渐成司法界共识
【“在执行少杀、慎杀政策时,云南高院实际上和最高法院是有互动的。”昆明理工大学法学院院长曾粤兴说,比如有的案子他们会先跟最高法院沟通,有的案子没被核准,他们就反思是否口子放得过宽了。】
1980年之后,中国的死刑核准权被不断下放,1991年,最高法院第一次将毒品犯罪死刑案件的核准权,授权云南高院。“那个时候,很多运毒马仔为几千元酬劳就丢了命” ,知名律师马军(微博)对记者说,“很多时候法官也不想杀他们,但是法律规定加上云南的情势,没有办法。”他给记者讲了一个例子:2007年,甘肃一个只有1条退的薛姓老汉来到云南,跪地求他:儿子来云南贩毒,一审被版纳中院判了死刑。他说他们一整个村几乎成了老人村,青壮年都到云南贩毒,大多被抓了判处死刑。这次他变卖了田地来云南求律师。马军出于同情接手此案,联系了云南高院,而云南高院领导层非常重视,亲自出来倾听了老人的陈述。然而,二审中,薛老汉的儿子因为没有从轻情节,仍然被判死刑。
记者采访的多名律师、学者表示,在2007年死刑复核权被重新收归最高法后,云南的死刑判决人数有明显减少的迹象。“在执行少杀、慎杀政策时,云南高院实际上和最高法院是有互动的。”昆明理工大学法学院院长曾粤兴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比如有的案子他们会先跟最高法院沟通,有的案子没被核准,他们就反思是否口子放得过宽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