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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罪刑法定原则和刑法第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1、已满14周岁不满16岁的人,如果仅参加了绑架的行为,但未参与杀害、伤害被绑架人,没有实施刑法第十七第二款规定的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行为,该未成年人对这种绑架行为不负刑事责任。但应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2、如果在绑架过程中实施了杀害或者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被绑架人的,则应按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回复时间:2011-03-19 08: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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