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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少年违法犯罪的心理特点分析(3)

  4.情绪的易激动和外露性

  一件微不足道的事情也容易促使青少年产生激情。当激情爆发时,往往会不顾后果。在斗殴时,由于他们爱虚荣、好逞强、想当英雄,就更容易激动,动刀动枪,疯狂至极,不把对方打败决不罢休。当他们激情过后冷静下来时,一般也会后悔;如果造成了严重的后果,也会感到恐惧。他们的情绪容易外露,高兴时手舞足蹈、得意忘形;不高兴时则会恼羞成怒。同时,他们的情感极不稳定,表现为情绪变化多端、喜怒无常,愤怒时十分凶残粗暴,高兴时也容易动感情。如果教育者对他们缺乏感情,采取讽刺挖苦、粗暴的态度,他们就会产生强烈的对立情绪,甚至与教育者顶嘴、打骂;如果教育者富有情感,往往会产生好的效果,甚至会使他们感动得流泪,表示决心悔改。但是这种情感常常出现反复,事过境迁,违法犯罪青少年会继续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给人以口是心非、言行不一的感觉。

  5.明显的两重性

  违法犯罪青少年在实现社会化目标方面表现出意志的薄弱性,在实施反社会的活动中却表现出意志的顽强性。违法犯罪青少年大多数是学习差、品德表现差的双差生和贪图享乐、好逸恶劳的顽劣少年,这种状况与其意志薄弱不无关系。违法犯罪青少年在矫治过程中,无论在学文化、学技术方面,或在生活、劳动方面,往往怕苦、怕累、怕困难,缺乏改正错误的勇气,这正是意志薄弱的表现。违法犯罪青少年的意志薄弱,很容易在外界不良诱因的影响下,使意志活动偏离社会要求。与意志的薄弱性相反,他们却能千方百计地排除主客观的困难和障碍,显示出不达目的决不罢休的顽强意志,如为了满足私欲,他们有的冒死去犯罪,或胆敢以身试法;在审讯过程中,他们有的坚守同盟、拒绝供认、坚不吐实;在矫治过程中,他们有的敢与管教人员对抗,或不顾人身安危实施脱逃。

  6.冒险性

  违法犯罪青少年在亡命称霸的英雄观支配下,在犯罪时表现出狂妄自负、盲目冒险的不良意志行为。例如,有的违法犯罪青少年说:“我知道骗钱是犯罪,但是要享福就不能怕担风险,只有胆子大的人才吃得开。撑死胆大的,饿死胆小的。为了弄更多的钱,即使冒点风险也是值得的。我尝到了惊险后的愉快。”犯偷窃罪行的青少年大多认为,干这一行是靠“三分技术七分胆”,还认为要有“想当小偷、就得不怕揍”的思想准备。有的违法犯罪青少年说:“我宁可为了抢钱冒险而死,也决不会碌碌无为而生。”违法犯罪青少年在谈到自己违法犯罪前后的心理状态时,几乎都提到了冒险心理。他们说,在犯罪前都感到过不同程度的恐惧,但是为了吃喝玩乐,便会横下心,敢冒风险,认为只要考虑得周到,没有什么了不起的;在违法犯罪时,只想到快得手,豁出去了,爱怎么着就怎么着;在被发现后,能摆脱就摆脱,摆脱不来了就听天由命;在受审讯时,或者是先编瞎话,实在不行就说点真话,还显得态度较好,或者是以不回答来回答一切,以不承认来对付一切。违法犯罪青少年的冒险心理,虽然或许能得逞一时,但终将使他们在犯罪的泥坑里越陷越深,落入法网。

  7.易受暗示性

  由于违法犯罪青少年分辨是非的能力很差,很容易接受别人的暗示而盲从,很容易受人挑唆、怂恿而去实施违法犯罪行为。在球迷闹事、街头暴力等集群性违法犯罪活动中,很容易随波逐流、稀里糊涂地跟着干坏事。在青少年犯罪团伙中,很容易在头目或其他成员的语言、表情、动作的暗示下进行从众性的犯罪活动。凡此种种,都说明违法犯罪少年缺乏意志的自觉性而具有较强的易受暗示性。

  三、青少年违法犯罪的心理预防

  (一)社会预防

  要进一步完善社会主义法制,惩治司法腐败现象,严肃法纪,在社会中树立法制权威,增强其对犯罪分子的震慑力。同时,大力整治社会丑恶现象、净化社会风气,特别是对毒害青少年严重的“黄、赌、毒”要实行长期的专项斗争。逐步清除其恶劣的社会影响。进一步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通过舆论广泛深入地开展社会公德教育,树立新的社会风气,形成一股防止青少年犯罪的强大社会心理力量。

  规范文化音像市场的管理,加强对非法出版物的查禁和打击。同时,要加大优秀文艺作品的创作力度,以寓教娱乐、生动活泼的形式来引导青少年的文化生活,陶冶青少年的情操。加大素质教育推行的广度和深度,转变传统的灌输式的思想教育方法,注重知行合一,并做好后进生的转化工作。同时,贯彻义务教育法,依法控制学生流失现象。完善我国青少年的立法工作,对青少年在生活、学习、工作中的权益,应以详备的法律形式确立下来,并在司法实践中给予切实的保障。

  (二)网络预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