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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高院:职务侵占罪的量刑意见 2013年


  职务侵占罪

  1、构成职务侵占罪的,按下述职务侵占数额对应的刑罚幅度确定量刑起点和基准刑:

  (1)职务侵占数额1万元以上不满2万元的,量刑起点为拘役三个月;

  (2)职务侵占数额达2万元的,量刑起点为有期徒刑六个月,数额每增加1500元,增加一个月刑期;

  (3)职务侵占数额达10万元的,量刑起点为有期徒刑五年。

  2、有下列情节之-的,可增加基准刑的10%-30%:

  (1)侵占用于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的款物的;

  (2)侵占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医疗款物,造成严重后果的;

  (3)侵占法人、企业或其他组织急需要的生产资料,严重影响生产的;

来源: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试行)》实施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