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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区分贪污罪与职务侵占罪?
贪污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和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职务侵占罪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行为。两者的主要区别如下:一、犯罪主体不同。贪污罪的主体只限于国家工作人员,其中包括在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公司、企业中行使管理职权,并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人员,包括受国有公司、国有企业委派或者聘请,作为国有公司、国有企业代表,在中外合资、合作、股份制公司、企业等非国有单位中,行使管理职权,并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人员; 而职务侵占罪的犯罪主体是主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无论是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还是国有公司、企业、中外合资、中外合作、集体性质企业、外商独资企业、私营企业等中不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一切职工都可成为该罪的主体。二、犯罪客体与犯罪对象不同。贪污罪的犯罪客体是复杂客体,既侵犯了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又侵犯了公共财产的所有权,犯罪对象是公共财物。而职务侵占罪的犯罪客体简单客体,即单位财物的所有权,对象是单位财物,既可以是公共财物,也可以是非公有财物。 三、法定刑不同。贪污罪的最高法定刑为死刑,而职务侵占罪的最高法定刑为十五年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