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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隔八年后的故意伤害罪是否能立案
匿名 |分类:法律 2008-01-23
事隔八年后的故意伤害罪是否能立案
我哥哥在八年前,也就是18岁左右的时候曾经和一伙朋友参与过一起打架斗殴事件,当时被伤害人受伤较重,但现在时隔八年,我县派出所立专案打击一伙黑社会团伙,被捕后该黑社会团伙招供了八年前的这场打架斗殴事件,并将我哥哥牵涉进案,现县里派出所以故意伤害罪拘捕我哥哥,表示要么缴纳三万元罚款,要么就是三年以下的牢狱生涯。
想请问一下,这起案子能否成立?时隔八年之久,而且八年前的被伤害人并没有参与这起案件的现在调查,也没有指控我哥哥当年参与过这起案件,倒是八年前与我哥哥一同斗殴的同伙在供词上供出了我哥哥,并且我哥哥以前有案底,三年前因抢劫入狱二年,而且现在我哥哥在公安的审询下已经招供曾经的犯案经过,现在就想请问一下,事隔八年的故意伤害罪能否成立。
补充:
急急急!!!
快过年了。警察也在拼死抓收入,请问一下,他们这样的处罚方式到底合法吗。??
满意答案
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第八十七条 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如果被害人的伤势属于轻伤的,处以刑罚在三年以下,追诉期限是五年,如果是重伤,属于法定刑五年以上不满10年,追诉期限10年。并且,当时被害人是否有报案,为逃避刑罚处罚而在逃,不受追诉时效的限制。
你哥的故意伤害案本来可适用以上规定的,但是,他在三年前又因犯抢劫罪,根据《刑法》第八十九条 追诉期限从犯罪之日起计算;犯罪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在追诉期限以内又犯罪的,前罪追诉的期限从犯后罪之日起计算。
现在你哥的追诉时效就从犯抢劫罪的时间开始起算,没有超过时效,公安机关可以立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