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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奸罪认定中的几个特殊问题----公安实务
随着时代的发展,强奸犯罪的形式也逐渐多样化,现将强奸罪的几个特殊问题作出法理分析供大家参考(针对公安机关)。
1,男性不可以被强奸,因为刑法规定的是“强奸妇女的”判处什么什么刑罚。那么强奸男性构成何种犯罪呢?可以构成《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的猥亵。如果强奸的是不满十四周岁男性儿童的,可以构成猥亵儿童罪。
女性强奸男性的按上一款处理。
2,女性可以构成强奸罪,甚至可以构成主犯,但不能成为强奸罪的正犯。女性在强奸犯罪中起发起、策划作用的,构成强奸罪,并且是主犯。女性在强奸行为中起协助作用的,构成强奸罪,是从犯。
3,被强奸人是男性变为女性的情况,由于目前尚无法律规定是否从法理上承认其改变以后的性别。我们只能自己作出分析判断,我个人认为,法律上尚不能承认其改变以后的性别。因为男性与女性的区别在于生殖系统,男变女之后,外生殖器或许改变,但内生殖系统往往无法改变,变性人往往需要依靠注射雌性激素来维持其女性外在形象特征,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女性。性别问题是否需要由法医进行鉴定是法医专业才能回答的问题(没办法,这年头怪事多)。行为人如果如果不明知其是男性变来的女性而实施强奸的,按强奸罪处理(犯罪对象不存在的未遂)。如果是明知的,按照本文第一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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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电视台关于橘红的专题报道:
4,被强奸人是女性变为男性的。我个人认为,如果实施强奸的行为人是明知其为变来的性别的,按照强奸罪处理,如果不明知的按照本文第一条处理。
5,明知是不满十四周岁幼女而与之发生性关系的,不论其是否使用暴力或胁迫手段都构成强奸罪。是否明知的判断不依赖行为人的供述,结合行为人与受害人之间的关系熟识程度,以及受害人的外观形象,受害人有无告诉等事实来认定。行为人能够认识到受害人可能是不满十四周岁幼女的,即可认为是明知。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人,明知是对方不满十四周岁幼女,在幼女自愿的情况下与之发生性关系,情节轻微、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不认为是犯罪。
6,明知是不满十四周岁幼女而与之发生性关系的,发生性关系的原因是嫖娼的,按照嫖宿幼女罪处理。是否明知的判断参照上一条。
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为人不明知是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双方自愿发生性关系是否构成强奸罪问题的批复
法释[2003]4号
(2003年1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262次会议通过)
颁布日期:20030117 实施日期:20030124 颁布单位:最高人民法院
2003年1月8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262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3年1月24日起施行。
二○○三年一月十七日
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关于行为人不明知是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而与其自愿发生性关系,是否构成强奸罪问题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行为人明知是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而与其发生性关系,不论幼女是否自愿,均应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以强奸罪定罪处罚;行为人确实不知对方是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双方自愿发生性关系,未造成严重后果,情节显著轻微的,不认为是犯罪。
此复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强奸案件有关问题的解释
法释[2000]4号
(2000年2月13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099次会议通过,自2000年2月24日起施行。)
颁布日期:20000216 实施日期:20000224 颁布单位:最高人民法院
为依法惩处强奸犯罪活动,根据刑法的有关规定,现就审理强奸案件的有关问题解释如下:
对于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与幼女发生性关系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第十七条、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以强奸罪定罪处罚;对于与幼女发生性关系,情节轻微、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不认为是犯罪。
对于行为人既实施了强奸妇女行为又实施了奸淫幼女行为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的规定,以强奸罪从重处罚。
作者:Evol遇见 时间:2010-11-29 23:27:49
司法解释~很有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