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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有借条没有签订合同能否定合同诈骗罪?
报案人为同一公司的董事,看好公司正在开发的第三代太阳 能光伏发电项目,自愿参股125万元,后认为不妥,将此款按借款由被报案人(本公司另一董事)向报案人出具了借条,事后报案人向深圳市公安局以合同诈骗罪报案立的案,并在全国进行网上通缉,公安局向检察院递交的起诉意见书认为犯罪嫌疑人(被报案人)对报案人谎称太阳能项目进行内部招股,该笔款项被犯罪嫌疑人非法占有。其结论是:犯罪嫌疑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四条之规定,涉嫌合同诈骗罪。
其咨询要点是:一、发生在公司内部的经济纠纷是否可以按刑事案件来处理?二、本人向报案人出具了借条没及时归还是否属于合同诈骗?
问题来自:江苏 - 苏州 悬赏:0分 咨询时间:2011-07-30 15:28 咨询人:730df1173230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