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绑架罪
第二百三十九条【绑架罪】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犯前款罪,致使被绑架人死亡或者杀害被绑架人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以勒索财物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深圳刑事律师网
【刑法修正说明】
本条为2009年2月28日通过的《刑法修正案(七)》第6条所修正。97刑法原第239条为:
【绑架罪】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的,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致使被绑架人死亡或者杀害被绑架人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深圳刑事律师网
以勒索财物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罪名渊源】本罪79刑法没有规定,系沿袭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严惩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的犯罪分子的决定》第2条第3款的内容,刑法对罪状作了如下修改补充:保留原“勒索财物为目的”的情形,增加了“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行为方式。《刑法修正案(七)第6条对本条第1款作了修正:增设了“情节较轻”一档的法定刑,并将原该款内容分离为两款。高法《罪名规定》、高检《罪名意见》将其解释为绑架罪。
【司法解释】
239.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在拐卖、绑架妇女(幼女)过程中又奸淫拐卖、绑架妇女(幼女)应如何定罪问题的批复》( 1994 法复〔1994〕6号)
四川、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们关于对在拐卖、绑架妇女(幼女)过程中又奸淫被拐卖、绑架妇女(幼女)的行为应如何定罪问题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在拐卖妇女(幼女)过程中,奸淫被拐卖的妇女(幼女)的,应当依照《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严惩拐卖(绑架妇女、儿童的犯罪分子的决定》第一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定罪处罚。在绑架妇女(幼女)过程中,奸淫被绑架妇女(幼女)的,应以绑架妇女罪、绑架儿童罪或者绑架勒索罪从重处罚。
【司法意见】
日 法函〔2001〕68号)
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
行为人在绑架过程中,又以暴力、胁迫等手段当场劫取被害人财幼,构成犯罪的。择一重罪处罚。
【部门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