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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伤害罪致人轻伤的处理
我朋友去年在九月份千岛湖玩时,晚上在一饭店吃完饭后回去下雨了在隔壁饭店门口旁边避雨,因酒后聊天声音有点大,隔壁老板说吵他了推了我朋友一把,我朋友就打了一拳。打伤了右眼,经法医鉴定为轻伤。当时报警被拘留,交两万块钱后取保候审出来。几次找当事人协商不成后回到杭州,中途三月后又去找当事人协商不成。回来后派出所在12月份打电话协商没去。直到今年6月份千岛湖派出所来杭州逮捕他,逮捕以后才和对方达成和解,并赔付了医药费等各种费用。对方已经同意和解,并向检查院递交了谅解书,民事诉讼不予起诉。现在检查院已经把案件移交到了法院,今天法院审理判刑九个月,是否合理?我们无法接受想再上诉,有没有必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