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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执行〈关于惩治贪污罪贿赂罪的补充规定〉若干问题的...

个人投资、家庭投资、合伙人投资的私人经营的工商户不属于集体经济组织,其人员不能成为贪污罪主体。经济组织的所有制性质不明确或者上述私人经营的工商户持有集体营业执照的,应请 而拒不退还的,或者将挪用的公款用掉,实际上已无退还能力的,以贪污罪认定处罚。3.在一案中,挪用的公款一部分已退还,另一部分未退还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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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执行《关于惩治贪污罪贿赂罪的补充规定》若干问题的...

个人投资、家庭投资、合伙人投资的私人经营的工商户不属于集体经济组织,其人员不能成为贪污罪主体。经济组织的所有制性质不明确或者上述私人经营的工商户持有集体营业执照的,应请 而拒不退还的,或者将挪用的公款用掉,实际上已无退还能力的,以贪污罪认定处罚。3.在一案中,挪用的公款一部分已退还,另一部分未退还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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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行为人在被录用为国家干部后的试用期内犯罪能否作为国家工作人...

犯罪案件过程中,对行为人在被录用为国家干部后的试用期内犯罪能否作为国家工作人员犯罪认定,感到难以把握。如被告人毛某等人贪污案,毛某原为某乡镇集体企业的负责人 负责人的职务之便,伙同他人私分、侵吞该集体企业财产。对毛某的行为是构成贪污罪还是职务侵占罪,有两种意见,第一种意见认为毛某在试用期内,不属于国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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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贪污、职务侵占案件如何认定共同犯罪几个问题的解释

施行。 二○○○年六月三十日 为依法审理贪污或者职务侵占犯罪案件,现就这类案件如何认定共同犯罪问题解释如下:第一条行为人与国家工作人员勾结,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便利,共同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以贪污罪共犯论处。第二条行为人与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勾结,利用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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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当前办理经济犯罪案件中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

,而以“酬谢费”等名义索取或者收受财物的,均应认定为受贿罪。犯受贿罪,同时犯投机倒把罪、诈骗罪、贪污罪的,应依法实行数罪并罚。在司法实践中, 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一)关于如何认定个人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数额巨大”的问题个人诈骗公私财物所得的数额在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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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全国法院审理经济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的通知

,应以挪用公款罪定罪处罚。(四)挪用有价证券、金融凭证用于质押行为性质的认定挪用金融凭证、有价证券用于质押,使公款处于风险之中,与挪用公款为他人提供担保 为挪用公款罪,但可以酌情从轻处罚。(八)挪用公款转化为贪污的认定挪用公款罪与贪污罪的主要区别在于行为人主观上是否具有非法占有公款的目的。挪用公款是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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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或者进行非法活动以贪污论处”...

活动以贪污论处的问题”修改补充如下:一、关于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以贪污论处的认定和区别对待问题挪用公款一般属于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应由主管部门按政纪处理; ;或者进行非法活动,数额较大的;其性质均属于非法占有公共财物,应以贪污罪论处。认定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以贪污论处的案件,应当根据挪用金额多少,挪用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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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或者进行非法活动以贪污论处的...

活动以贪污论处的问题”修改补充如下:一、关于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以贪污论处的认定和区别对待问题挪用公款一般属于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应由主管部门按政纪处理; ;或者进行非法活动,数额较大的;其性质均属于非法占有公共财物,应以贪污罪论处。认定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以贪污论处的案件,应当根据挪用金额多少,挪用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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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发布第三批指导性案例的通知

规定董事会解聘公司经理必须要有一定原因,该章程内容未违反公司法的强制性规定,应认定有效,因此佳动力公司董事会可以行使公司章程赋予的权力作出解聘公司经理的决定。 ,同时受指挥部的领导,作为指挥部总指挥的杨延虎具有对该科室的领导职权。贪污罪中的“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是指利用职务上主管、管理、经手公共财物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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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以来已结案的审计署移送的部分典型案件和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