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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绑架罪指控作非法拘禁罪辩护的思路

    绑架罪与非法拘禁罪在犯罪构成上有一些相同点:都是以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作为犯罪目的与行为。但是,二者的量刑起点、幅度相差太大;因此,对于绑架罪的指控,刑辩律师一定要深入分析全案证据,发现有利用“以量刑反推定罪”的逻辑的可能、或者其他罪轻辩护可能,要慎重完善理据、尝试做非绑架罪而是非法拘禁罪的辩护。

  绑架罪,情节较轻的起刑也是五年。如果被告人没有法定减轻处罚情节,在犯罪情节上又不属于“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而只属于情节较轻,那么一般最轻也要判处五年有期徒刑。

  所以,如果绑架他人作为人质是因婚姻家庭、邻里纠纷等民间纠纷引起的,综合全案证据所能证明的情节,若剥夺自由的手段并非恶劣、在办案机关或者第三人予以解救时的对抗并非严重,可以利用“以量刑反推定罪”的思路,进行非法拘禁罪的罪轻辩护。

 

  1、法律、司法解释明文规定、推定的非法拘禁罪

  对于以索取债务为目的的剥夺他人人身自己行为,无论是该债务是合法债务还是违法债务,无论剥夺的是债务人本人还是第三人,无论剥夺者是债权人本人还是明知出于索债目的而帮助债权人的帮助人,都只是涉嫌非法拘禁罪。

  对于上述行为,因为有法律的明文规定或者可以推理出来,因此司法实践中也基本不会有对上述非法拘禁行为的绑架罪指控、也就基本不可能有相应的辩护。

  2、可能的索债类绑架罪指控

  有指控可能性的,是索债过程中超出债权数额进行勒索,或者指控证据中没有证明被告人与被害人之间存在债权债务关系。

  对于前者,认定为绑架罪的条件是索要数额大大超过债权数额。这个大大,就表明,如果是债务10万元,索要12万就不是大大超过,因为里面可能有利息之类的增加;但如果是20万,可能就属于大大超过了。

  对于后者,这对辩方是比较难办的。如果有了绑架罪的指控,说明这种债务很难是合法债务,而无论什么债务,辩方的证明都很困难。唯一的辩护思路,就不是法律适用问题,而是根据会见被告人得到的证据线索、申请办案机关调取证据问题。

  3、指控绑架罪证据不足的罪轻辩护

  如果指控证据能够证明被告人有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行为,但不能证明有勒索财物目的或者作为人质目的,那么指控绑架罪不能成立,符合非法拘禁罪或者敲诈勒索罪的犯罪构成的,可以做罪轻辩护。

  这种辩护思路,建立在被告人还没有实施任何勒索行为的前提之下,辩护时主要是针对指控证据中的人被害人陈述和被告人供述的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