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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少年犯罪的特点及原因分析

青少年犯罪的特点及原因分析

发布日期: 2012-07-13 发布:  

  2012年第12期目录       本期共收录文章20篇

2012年第12期

  摘要:本论文通过对青少年犯罪的现象的归纳,得出青少年犯罪的特点为:突发性、隐蔽性、发泄性、残忍性。其中隐蔽性是一个新特点,而发泄性又比较特殊,它既是青少年犯罪的特点,又是其犯罪的原因。结合其特点,采用唯物辩证法内因和外因的关系,对青少年犯罪原因进行分析,从而为预防和减少青少年犯罪提供参考和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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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键词:青少年犯罪 特点 原因 分析
  青少年是社会和国家的未来。他们对社会的发展和进步具有很大的影响。目前,青少年犯罪的案件有逐年上升趋势。据统计,在我国犯罪数量中,近70%的犯罪为青少年所为,这是一个非常严峻的问题。青少年犯罪成为社会的热点问题,这不得不引起我们的重视。
  一、青少年犯罪特点
  青少年的年龄大都是在14至25岁这个年龄阶段。而犯罪的青少年多数在18岁左右,下面我们就来谈谈这个年龄阶段青少年犯罪的特点。
  (一)突发性
  青少年犯罪往往带有突发性。在一些故意杀人恶性案件中,侵害人从起杀人故意到实施杀人行为前后不过几十秒时间,这是侵害人也未曾想到的。李×和张××是某中学初三·二班的同学。李×来自农村,家境贫寒,左腿有一点跛,张××是××厂厂长的儿子,在学校里张××经常在同学面前取笑李,还给李取了绰号“铁拐李”。一天李×和同学在饭馆吃午饭恰好张××也和几个同学来到饭馆。张××见李×在吃饭,就大声说:“我们的‘铁拐李’竟然也上馆子吃饭。”周围的同学都笑了起来。这时李×抓起邻桌上的水果刀,向张××胸前捅了一刀。这一刀正好是张心脏,张××倒地死亡。事后,李×向公安机关交待:“我也不知是怎么搞的,以前并没有捅他的想法,当时就觉得心里难忍,控制不了自己,就想给他一刀,但是没想到他会死。”据调查李×是班上的学习委会,从无违纪现象,是个好学生。通过这个案例可以看出用刀刺张,事先无犯罪预备,是突然发生的。这正说突发性是青少年犯罪特点之一,这应当引起我们的注意。
  (二)隐蔽性
  有的青少年在学校违纪行为很少或者没有,在班上也没有什么不良表现。但是走出校门,离开家庭就背着老师和家人做违法的事。这是近几年来青少年犯罪的一个新特点。当然其他成人犯罪有的也具有这一特点,但是两者却有不同。首先,行为人的年龄不同。其次,行为人的思维能力的强弱不同。最后,二者犯罪产生的影响不同。小小年纪的青少年犯罪如果不加以防范,那么他们长大后,如果再犯罪,将会产生极大的社会危害。目前,很多青少年犯罪者都曾经对家长和老师有过欺骗、说谎的事实和行为,而家长和老师往往比较容易忽略这些现象,从而导致他们在很多不健康的行为上铤而走险,最终可能走上犯罪的道路。
  (三)发泄性
  这里的发泄是指青少年由于思想压力、人际关系、学习任务过重,等各种因素,产生对社会的反感情绪,而对不特定人或建筑物进行伤害、毁坏的行为表现。不过这不是主要原因。有的青少年犯罪是为了发泄内心的愤怒与不平,才导致有的青少年走上犯罪。青少年江×从初中就染上赌博的恶习。16岁考上××中学,在高一第二学期时,喜欢上本班的一个女同学王×。一天,江×把写好的情书托人交给王×,下午就和同学去打麻将,一个多小时就把100多元生活费输光。第二天,江×收到王×的回信,拒绝了江×的要求,江×觉得自己受到了严重的打击,晚上伙同几个“死党”商量到街上找几个人出出气。几人在路上拦下一个骑自行车的工人,将其痛打一顿;后又用石头砸一辆过路的出租车,造成工人住院一个月,出租车挡风玻璃破碎,司机严重受伤,经济损失共达3000多元的后果。在这个案件中,江×和工人、汽车司机并无仇恨,殴打工人,用石头砸汽车,是处于内心的发泄。因此把类似江×的犯罪行为特征,总结为具有发泄性,我想是合理的。
  (四)残忍性
  一些青少年年纪不大,作案手段却极其残忍,禽兽不如。1996年2月21日晚8时,沈阳市东陵区白乡沙岗子村未满18岁的初中毕业生赵××和他的同学丁×一起按事先密谋在赵××家中用钢丝绳勒和手掐等手段先后杀死了赵××的母亲、父亲、奶奶、爷爷。第二天深夜,他们又带汽油桶回到现场,将赵家房子点着。案发后,公安干警迅速赶到现场,发现4具尸体全部被烧焦,房间大部分物品被烧得面目全非。公安干警后根据线索破获此案。两人分别供出了赵××为达到家产归己的目的,请丁×共谋杀死全家人并放火焚尸的全部犯罪过程。赵××为了得到家产,竟然用极其残忍的手段杀害了生他养他的父亲母亲、疼他爱他的爷爷奶奶,可以说是青少年的败类,连禽兽也不如。这正体现了青少年犯罪的另一特点残忍性。
  二、青少年犯罪的原因
  恩格斯指出:“相互作用是事物的真正终极原因。……只有从这个普通的相互作用出发,我们才能了解现实的因果关系。”因此,我们应该从个体和社会两方面及其相互作用来研究,分析青少年犯罪的原因。
  (一)青少年犯罪的内部因素
  青少年处在14至25岁左右这一年龄阶段,据了解,青年期前期,脑内的高级神经活动的平衡性较差,兴奋过程强于抑制过程。这些生理因素成为青少年犯罪的内部原因之一。同时,我们的青少年还生活在多种矛盾之中。孤独感与强烈交往需要的矛盾;独立感与依赖性的矛盾;情绪与理智的矛盾等。这些反映青少年心灵深处的矛盾成为青少年犯罪内部原因之二。唯物辩证法中有一句话:“内因是变化的根据,外因是变化的条件,外因通过内因起作用。”前面所述的四个青少年犯罪特点都和青少年的发育、大脑思维的不完善等生理因素和内心世界的种种矛盾有很大关系。
  由于青少年身体发育不够成熟,当情绪激动不能被理智控制时,产生了青少年犯罪的突发性;由于青少年思维能力不完善,对父母老师的关心不理解,因此他们和家长、老师之间容易产生隔膜甚至鸿沟,有什么事也不对家长和老师讲,从而产生了青少年犯罪的隐蔽性;由于青少年大脑发育不够成熟,遇到不开心的事,把自己的愤怒和不平在别人或外物上发泄,这就产生了青少年犯罪的发泄性;由于青少年脑内的高级神经活动平衡性较差,同时所处年龄阶段模仿能力强,而对宣扬暴力的音像制品不能正确对待,一方面寻求刺激,另一方面用它来消除内心世界的矛盾,从而产生青少年犯罪的残忍性。

  (二)青少年犯罪的外部原因
  1、市场经济的影响
  自从我国实行改革开放政策和建立起市场经济体制以来,我国社会经济等各个方面取得了长足的进步,尤其是人们的生活水平也有显著提高。近些年,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影响下,青少年的思想起了很大变化,由于他们自身的生理因素,对事物缺乏理性的分析和认识,容易被表象所迷惑,因而导致各种犯罪。
  2、思想教育不当或深度不够
  邓小平同志说:“为了实现四个现代化,在坚决对少数反社会主义分子实行专政的同时,需要在人民内部广泛地加强思想政治教育。”[注7]但是目前来说,对青少年的家庭教育和学校教育是远远不够的。
  (1)家庭教育对青少年的影响。
  家庭教育对青少年的影响是最直接的,它对青少年的健康成长也是很重要的。在犯罪的青少年中相当一部分人都存在着家庭教育的缺陷。
  ①家长无能力实施家庭教育。
  这个问题多出现在农村,家庭比较贫穷的青少年家里。家长是文盲加法盲,家长和子女之间很难相处。有的家长男尊女卑的观念还存在。在这种情况下,青少年的思想得不到正确的教育,很容易走上犯罪之路。
  ②家长有能力实施家庭教育,但实施不当。
  这里又可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家长有文化,但无责任心,对孩子的教育,你让我推,久而久之,孩子有什么问题也不敢去问父母了。第二种是家长溺爱子女,孩子很难有自己的天地,不能开心的和同学玩耍。这两种情况都不利于青少年的健康成长。
  上述两点家庭教育不当,父母与孩子之间不能沟通,容易产生隔阂,导致孩子犯罪。
  (2)学校教育的缺陷。
  学校是学生学习科学文化知识,培养学生成才的重要场所。学校教育对学生来说,就显得极其重要。但是,目前的学校教育还存在不少问题。
  ①教学要求偏高、偏深、偏难,致使部分学生产生厌学情绪。
  据人民教育出版社调查,约有80%的青少年学习理科教材有困难,青少年厌学的达30%,有的地区高达60%。
  ②教学内容与社会需要脱节。
  学校注重学生的应试教育,对学生的实际解决问题的能力却是采取不闻不问的态度。学生在校读书,功课繁重,很难有机会把所学的知识应用到实践中。然而,社会需要的是不仅能懂得理论知识,而且是还能善于解决实际问题的人才。这样一来,学生看到毕业后就业无门,而产生厌学、反感社会的情绪,因而逃学,参加非法活动。
  ③对学生的思想道德教育不够重视,缺乏对学生的法制教育。
  中学阶段,不少学校对学生的思想道德教育是不够重视的。致使大部分学生还是法盲。由于青少年的法律意识淡薄,把一些犯罪行为当作是一般违纪行为,做事不考虑后果,一时冲动实施突发性的犯罪行为,从而造成不可挽回的严重后果。
  正如一本书所说:“青年社会化的主要设置是家庭和学校,如果这些社会化的执行者不能对其采取宽容和理解的态度,那么就有可能导致青年对成人世界以至社会的疏远甚至对立,对现有社会价值体系予以怀疑以及否认。加上由于身体发育带来的旺盛精力和好蹦喜跳的特征,特别是情绪上的不稳定,世界观和道德观的不定型等因素,因而产生的疏远社会的行为,将严重地阻碍其社会化的进行,这一点已在我国当前的青年犯罪中得到证实。家庭教育和学校教育不能相辅相成,协调一致,学生与家长产生隔阂,学校学习不顺利,情绪不稳定,内心产生不平衡等等,这些问题如果没有得到行之有效的解决,导致青少年犯罪行为的发生的几率是很大的。
  3、社会文化和环境的影响
  青少年所处的年龄阶段正是思想单纯,接受新鲜事物最快,模仿能力很强,情绪容易激动的阶段。此时,社会文化和环境对青少年的影响是非常重要的。
  (1)社会文化音像制品的影响
  好的音像制品可以端正人的思想,起到教育人的意义。然而,不良的音像制品,则可能导致一个人“毁灭”。目前各种音像制品在市场上蜂拥而来。近些年来各种宣扬暴力和淫秽的光碟在市场、网络上大量出现,屡禁不止,很多录像厅也公然放影。青少年受不住诱惑,看了影片后,容易产生不良后果。由于青少年所处年龄阶段具有很强模仿能力,同时又喜欢寻求刺激。因而他们对那些美国暴力片、香港黑社会帮派之争的枪战片,淫秽黄色的影片,产生了浓厚的兴趣。看了影片经常模仿其情节、动作,甚至对黑社会大哥们惯用的阴谋诡计也拍手叫好。把他们应用到日常生活中去,从而导致犯罪。
  (2)居住环境对青少年的影响
  我们知道一个舒适的居住环境,可以给人愉快的心情,这便于人们的工作学习。相反一个简陋、充满噪音的居住环境,就容易使人心情烦燥、记忆力衰退,工作学习积极性提不起来,同时也使人睡不安稳,有害于人们的身心健康。青少年自身脑内的高级神经活动的平衡性较差,情绪又容易激动也容易疲劳。如果处在一个这样的居住环境中,是不可能安心学习的。时间一长,会使青少年人格出现病态。比如心情烦燥、脾气变烈,大脑调节能力减弱,引发突发性事件。
  综上所述,青少年犯罪的特点主要表现为突发性、隐蔽性、发泄性、残忍性。只要我们抓住这些特点对青少年犯罪原因进行分析,从青少年身心特点出发,从青少年犯罪的特点出发,从学校教育、家庭教育和社会教育出发等,做到有的放矢,就能就能找到预防和减少青少年犯罪的有效措施。
  参考文献:
  [1]肖扬主编《中国新刑法学》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1997年10月出版。
  [2]赵静桂、鲁济典主编《马克思主义原理》四川教育出版社,1994年6月第三版。
  [3]甘永祥著《青年社会学》西南财经大学出版社,1987年版。
  [5]徐建等著《青少年犯罪学》,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1986年出版。
  [6]邓小平著《邓小平文选》北京人民出版社,1994年10月第二版。
  [7]郑振扬著《把青少年违法犯罪控制于萌芽状态》 西江教育论丛2003.3
  [8]龙昶 未成年人犯罪的心理特征及原因分析经管学苑 2007.2
  [9]张克锋家庭与青少年犯罪南方论丛2005.4
  作者简介:吴建华,男,1975年出生,硕士,主要从事思想政治教育和法学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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