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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硕士考研刑法法条易混淆重点知识归纳

africanzo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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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享于2011-02-04 10:00

刑法法条易混淆重点知识归纳 1、第21条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 刑法法条易混淆重点知识归纳 1、第21条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紧急避险行为,造成损害的,不负刑事责任。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第一款中关于避免本人危险的规定,不适用于职务上、业务上负有特定责任的人。本条的紧急避险不要与第20条正当防卫的内容相混 1 起因条件。正当防卫的起因条件是他人的不法侵害,而紧急避险的起因条件是一种危险,包括自然灾害等非人为的损害。 2 限度条件。正当防卫所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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