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死刑 |贪污罪 |受贿罪 |诈骗罪 |挪用公款罪 |职务侵占罪 |挪用资金罪 |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 |合同诈骗罪 |敲诈勒索罪 |非法经营罪 |私分国有资产罪 |抢劫罪 |绑架罪 |盗窃罪 |强奸罪 |故意杀人罪 |故意伤害罪 |交通肇事罪 |滥用职权罪 |
l、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1996年12月16日)的规定:个人诈骗公私财物2千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个人诈骗公私财物3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
Copyright © 2009-2013 广州刑事律师网 版权所有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河路385号太古汇一座31楼 电话:13322804716
QQ:5355768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