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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青少年犯罪原因探微
摘 要:新世纪新形式下,在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今天,存在青少年犯罪是多元的,它涉及到社会的政治、经济、思想、文化教育宗教道德家庭等诸多方面,又错综复杂的相互交织在一起。马克思主义者认为犯罪是阶级社会的一种社会现象是一个历史范畴,它不是从来就有的,也不是永世长存的。它是社会发展到一定历史阶段的产物,是伴随着私有财产的产生而产生了阶级,因而必然随着阶级的消亡而消亡。当前在我国存在青少年犯罪是有其政治原因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经济领域中多种矛盾和弊端刺激人们的物质欲望是导致青少年犯罪的一个重要原因,生理上的特征和心理上的多种原因,腐朽颓变吃喝玩乐的幸福观,封建的哥们义气,绝对的资产阶级自由观,拜金主义的资产阶级物质观本文试从社会政治原因、社会经济原因和个体主观原因等三个方面来探讨我国青少年犯罪的原因。
关键词:青少年 犯罪 政治原因 经济原因 主观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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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些年来,我国青少年犯罪已经日益成为引起全社会高度重视的严重社会问题。据有关部门统计,一九五O年至一九五九年,青少年犯罪只占整个刑事犯罪的百分之二十。但是,一九七九年以来,不断上升,保持在百分之七十左右,一九八六年青少年犯罪占同龄人口比例的百分之十二点五,占刑事犯罪总数的百分之七十二点五,一九八七年则达到百分之七十六点八。一九九O年全国青少年犯罪总人数为八十二万,二OOO年至今青少年犯罪人数更是一路攀升。这些触目惊心得数据,向责无旁贷的我国广大社会科学工作者提出了新的任务和研究课题。对此,我国学术界众说纷纭,著述甚丰。在此,笔者仅就我国青少年犯罪的原因谈谈自己的窥管之见。
马克思主义者认为,任何事物的产生、发展和变化,都有自己的原因。我国青少年犯罪作为一种社会现象,和世界上的其他事物一样,也有自己产生、发展、变化的规律和原因。在二十一世纪初,我国全面推进小康社会建设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存在青少年犯罪的原因是复杂多元的,既有历史原因,又有现实原因;既有社会原因,又有个人原因;既有客观原因,又有主观原因;既有阶级原因,又有经济原因。它涉及到政治、经济、思想、文化、教育、宗教、道德、家庭等诸方面,而又错综复杂相互交织在一起。我们认为,当前我国青少年犯罪的原因大致有以下三个方面。
我国青少年犯罪的社会政治原因
马克思主义者认为,犯罪是阶级社会的一种社会现象,是一个历史范畴。它不是从来就有的,也不是永世长存的。它是人类社会发展到一定历史阶段的产物,是随着私有财产的产生而产生,阶级和国家的出现而出现的,而且它最终也必将随着阶级、国家的消亡而消亡。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建立,国内阶级结构的根本变化,不仅不会产生犯罪,而且为我国预防、减少乃至最终消灭犯罪提供了根本保证。当前,在我国存在青少年犯罪是有其社会政治原因的。
1、国内剥削阶级残余及其思想的存在和影响
在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虽然剥削阶级已经消灭。但是剥削阶级的残余分子和“特殊的阶级斗争”仍然存在,他们不甘心自己失去的“天堂”,除自己伺机直接进行犯罪活动外,还采取各种卑劣的伎俩,腐蚀、教唆青少年进行犯罪活动,与我们争夺青少年,以李洪志为首的“法轮功”分子,披着宗教的外衣,造谣惑众,迷惑人心,聚众围攻中南海和天安门广场自焚,企图推翻人民共和国,颠覆无产阶级专政就充分说明了这一点,这是新的历史时期阶级斗争的具体表现。对此,我们必须时刻高度重视和提高警惕。
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告诉我们,社会意识往往落后于社会存在,落后于人们的社会经济地位,社会意识具有相对的独立性。因而,反映旧制度的旧思想残余,不可能一下子被扫进历史的垃圾堆中,它还会长期在“我们中间腐烂发臭并且毒害我们”。①在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剥削阶级的残余思想还有一定的土壤和广阔的市场,它会长时期继续毒害和腐蚀我国青少年的灵魂,拉拢、引诱他们进行犯罪活动。当前,资产阶级惟利是图、损人利己、享乐主义、拜金主义、极端主义等腐朽思想的泛滥,是我国青少年产生抢劫、盗窃、诈骗、流氓、强奸等财产型犯罪和性犯罪的直接原因。
2、新旧体制转换时期,社会上种种消极丑恶现象的存在和影响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对外开放政策的实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我国国际交往、经贸往来、文化艺术交流的发展,对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无疑起了很大的作用。
但是,随着对外开放政策的实施和扩大,西方资产阶级的种种消极丑恶现象同时也纷至沓来,这对我国青少年的健康成长起着很坏的影响。当前,社会上存在的种种消极丑恶现象无疑是 我国青少年犯罪的又一催化剂。
十年来,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发展,影视事业在我国出现了前所未有的“繁荣”景象,但是有些官办和民办影视厅为了提高经济效益,经常贴出一些诸如“香港风流刺激动作片”“当代性科学教育”等广告,引诱广大青少年,放映一些低级下流甚至淫秽的影片,加之录像机、影碟机进入现代家庭,家庭现代化水平的提高,使得一些淫秽影片在社会上广为流传,这样,有些青少年在潜移默化中灵魂被腐蚀,从追求、寻求色情刺激,乱搞男女关系,发展到走上犯罪的道路。
前些年,我国文化市场的混乱,文学的苍白,各类非法出版物充溢市场,这对我国青少年的毒害更深。有的青少年对文化知识不感兴趣,头脑空虚,却对非法出版物爱不释手,传阅、抄录淫秽书刊,并仿效“试验”;有的青少年对武侠、艳史之类带有封建主义、格调低下的街头文学和厕所文学很感兴趣,整日游荡社会,结伙逞凶、抢劫、盗窃,最终走向违法犯罪的深渊。
近年来,我国信息产业的快速发展,计算机已成为人们日常生活、学习和工作不可缺少的工具之一,并且进入了家庭,随着信息高速公路的建立,互联网的出现,把整个地球变成了一个小小“地球村”,人们之间的交流不再受时间和空间的限制,丰富的网络信息资源无时不在,无时不有,给人们的生活、学习和工作提供了便捷的条件。与此同时,网吧、游戏厅的纷纷建立,网上聊天和信息的交流,使青少年思想更加活跃,尤其充斥其中的色情、暴力影片和游戏,鱼目混杂,在“禁止中小学生入内”的幌子下,受经济利益驱使,惟利是图,向广大社会青少年昼夜开放,对青少年的身心健康产生一定的负面作用,有些青少年在网上盲目交友,相互间宣泄心中的苦闷与困惑,甚至误入歧途,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
3、国际帝国主义及其反动势力的存在,是我国青少年犯罪的国际政治原因
在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虽然阶级斗争不再是我国社会的主要矛盾,但是,由于国内和国际因素的影响,在今后很长一个时期还会存在,甚至在某个时期有激化的可能。前些年,在北京发生的“法轮功”分子,聚众围攻中南海和天安门广场自焚事件,就是以李洪志为首的“法轮功”分子与海外反动势力互相勾结,利用青少年的善良和热情,上演的一幕闹剧,是一次有计划、有预谋的企图推翻共产党和社会主义制度的严肃政治斗争,这是新的历史时期“阶级斗争的特殊表现”,正如邓小平同志所说,“这是国际的大气候和中国自己的小气候所决定的,是不依人们的意志为转移的”。②这充分说明,在二十世纪末二十一世纪初的今天,帝国主义及其反动势力,并没有放弃变中国为其附庸的美梦,总是千方百计拉拢、诱惑我国青少年,为其在中国建立殖民统治培养奴才,使我国青少年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成为人民的罪人。这是当前我国青少年犯罪的国际政治原因。
我国青少年犯罪的社会经济原因
青少年犯罪作为一种社会现象,必然受社会诸因素的决定和影响。恩格斯说过:“经济条件归根到底制约着历史的发展”,因为“政治、法律、哲学、宗教、文学、艺术等的发展是以经济的发展为基础的”。③所以,我们研究青少年犯罪的原因,必须把探询的目光投向广阔的社会经济领域之中。当今,我国青少年犯罪的社会经济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经济领域中的各种矛盾和弊端刺激人们的“物质欲望”,是导致青少年犯罪的一个重要原因。
党的十四大以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经济领域中多种所有制形式和分配形式同时并存,脑体倒挂,分配不公、超前消费等矛盾和弊端,刺激了人们的物质欲望。在这种强烈的物质欲望的刺激下,一方面一些集体、个体和私营企业不顾国家的三令五申大量雇佣童工;另一方面有些家长急功近利,迫使子女做工、经商、帮助家庭劳动,加之近年新的“读书无用论”的抬头和泛滥,使不少青少年及早弃学就业。据一九九八年统计,全国中小学生流失人数为八百一十五万人;据二OO一年全国范围的青少年犯罪调查,在十五岁以下未成年违法犯罪少年中,百分之九十二是从学校流失的学生。由于这些青少年没有受到良好的教育,过早流入社会,在物质引诱和坏人的教唆下很容易走向邪路,所以,他们不仅是社会的不安定因素,而且是我国青少年犯罪的温床和一支“后备军”。
2、 现代企业制度的实施,社会工业化、都市化、现代化等的发展,分配不公,下岗职工和失业人员的剧增,是我国青少年犯罪的又一重要原因。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完善,现代企业制度的推行,国民经济的持续增长,引起了深刻的社会结构的变化,同时,社会的工业化、都市化、现代化等在近二十多年也得到了很快发展。近年来,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随之而来出现了社会分配不公,贫富差距的增大,城市下岗职工和失业人员的增多,农村剩余劳动力大量涌入城市等问题。据估计,目前全国约有1000万~3000万城市下岗职工和失业人员,有一亿以上农村剩余劳动力流入城市。尽管党和政府在再就业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采取多种举措,取得了显著的效果,但是,由于物力、财力等方面的因素制约,这个系统工程的完成还需时日。无疑,城市下岗职工和失业人员及农村剩余劳动力,构成了社会的不安定因素,极易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据二OO一年全国范围的青少年犯罪调查,十六岁以上青少年犯罪中,有百分之五十三是下岗失业者或临时工。对此,我们必须加大工作力度,防患于未然。
3、学校教育的弊端和教育方法的僵化,也是当今我国青少年犯罪的一个重要因素。
近年来,我国学校教育片面追求升学率、忽视德育教育的倾向,在一些地方仍很严重。在一些中小学中,重点学校办分校、非重点学校搞重点班,忽视对“双差生”的教育和辅导,盲目追求升学率。结果使这些学生产生了“自卑”心理,由厌学下坠为弃学,长期流散到社会,形成危险的“流失群”。这些青少年一旦失足,就会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另外,有些学校只重视智育,忽视德育、体育的全面发展,没有把理想教育、法制教育、纪律教育、道德教育放在应有的位置,致使一些学生缺乏理想,胸无大志。尤其是学校对法制教育不重视或方法不当,使不少青少年成为法盲,犯了罪,不仅不知道犯罪,而且视为儿戏。对此,社会、学校必须高度重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