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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下城区天水街道 (http://www.tsjd.cn)
1、 14岁成帮会头目 乌市郊区盗抢"少年帮"令人震惊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市民赵东国家里终于没有了讨债的人。赵东国的债,皆因他的“孽障”儿子赵小超所为。就在春节前,赵小超因涉嫌持刀盗窃、抢劫被刑事拘留。 案发时,赵小超不过14岁。然而,他已经是乌鲁木齐市仓房沟路“少年帮”的头目,与他一起被抓的,另外还有4人,他们年龄最大的16岁,最小的不过13岁。 这些“少年帮”成员胆大妄为,白天破窗盗窃,晚上拦路抢劫,短短几个月时间里,作案三十余起。有了钱之后,他们买名牌手机、剪时髦发型,甚至去吸K粉、找“小姐”…… 网吧相识 相约“一起闯天下” 赵东国在乌市市区摆了一个菜摊维持生计,儿子赵小超从12岁小学未毕业就辍学了,整日在外惹事生非。 赵小超有几个小“兄弟”,他们在网吧相识。在这几人中,阿立16岁,比赵小超大,但也是赵小超手下的“马仔”;军军16岁,本地人;东东15岁,四川人,父母在乌市做生意;乐乐只有13岁,父母离异,乐乐跟着父亲以卖水果为生。赵小超曾经对他们说:“跟上我,大家都是兄弟,有吃有喝有玩,一起闯天下。” 作恶多端 “少年帮”终被抓 几人在一起,并无经济来源。赵小超是本地人,点子多,他说,去偷那些租房住的人,来钱快。为了怕别人反抗,他们还买来了砍刀和钢制甩棒。不久,这些凶器就派上了用场。 一天深夜,他们盯上了一名下夜班的女工。没费什么劲就抢到女工的小包。到了亮处几人打开一看,包里只有十几元零钞。“是个穷鬼!”他们把包砍得稀巴烂。 对于“穷鬼”,这些少年们很有意见,他们在行窃时,如果没有大收获,便会在房间里肆意破坏。在一户新婚夫妇的家里,因为没有偷到值钱的东西,他们就在各个房间大小便,把窗户玻璃砸烂,把饮料倒在被子上…… 经过讯问,这些少年交代,半年多的时间里,他们共作案三十余起,其中民警已经核对18起。赵小超、阿立、军军被刑事拘留,乐乐被呈报少管,东东在逃。 而乌鲁木齐市仓房沟路的“少年帮”并不是惟一的例子,记者从乌鲁木齐未成年人管教所了解到,近几年城郊地带的未成年人犯罪率在上升。那么,在他们滑落的灰色轨迹上,有着什么样的诱因?谁又该为他们树起人生的标杆? 问题少年 独生子女占九成 “现在的孩子,和以前不一样了。”乌鲁木齐未成年人管教所教育科科长王维民叹着气说。王维民在乌鲁木齐未成年人管教所工作了28年,对于未成年人犯罪有着深入的研究。 在家庭出身分析这一项,90%的未成年人学员是独生子女。“这与父母的教育有直接关系,孩子从小就养成了惟我独尊的习性,在遇到不顺心的事情时,就往往心理扭曲。”王维民说,未成年人往往容易形成“小团体”,而具有不良行为和倾向的人员一旦混迹于其团体中,便会诱使成员之间互相交叉感染,逐步导致犯罪心理的形成、强化和共同犯罪案件的不断发生。 2、 少年入室抢劫强奸妇女并企图杀人灭口获刑20年 未满18岁的罪犯张某在入室抢劫后,竟对年龄比自己大27岁,足以做其母亲的被害人实施强奸,并企图杀人灭口,掩盖罪行。3月5日,江西省井冈山市人民法院一审认定被告人张某犯抢劫、强奸、故意杀人(未遂)罪,依法判处被告人张某有期徒刑20年。 2007年10月5日晚7时30分左右,被告人张某窜至井冈山市新城区井福苑小区,看见凝碧居一房屋没有灯光,于是从阳台攀爬入室准备盗取财物,看见茶几上一个钱包和一把水果刀,便窃取钱包中的现金210元人民币。在准备离开时见主卧室被害人王某睡觉的枕头旁有一部手机,张某便拿着茶几上的水果刀进入主卧室,在伸手窃取手机时,被侧卧在床上看电视的被害人王某发现,于是张某用水果刀架在她的脖子上并划了一刀,威胁其“不许动”,被害人见状不敢反抗,随后张某对其实施奸淫。 被告人张某持水果刀胁迫王某把所有钱财拿出来,并将存折密码告知了被告人。被告人得知密码后欲将王某杀死,后在王某哀求下用手掌和拳头将王某打晕。准备离开现场时,张某担心王某醒来后会报案,便在被害人家厨房内拿了菜刀,在王某后颈部砍了六刀,以为被害人死亡后便弃刀逃离现场。随后,张某连夜乘火车逃往深圳。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张某非法进入他人住所,以暴力、胁迫等手段强行劫取他人手机和存折等财物,其行为构成抢劫罪;被告人张某违背妇女意志,以暴力、胁迫手段,在被害人不敢或不能反抗的情况下,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其行为构成强奸罪;被告人张某为掩盖其犯罪事实,企图剥夺他人生命,在误以为被害人已经死亡后,方放弃对被害人的继续伤害,其行为构成了故意杀人罪(未遂)。鉴于被告人张某实施抢劫、强奸、故意杀人行为时未满18周岁,应当从轻处罚。故法院依法做出了上述判决。 3、 青岛:犯罪少年法庭上翘腿嬉笑 父母一旁流泪 法庭上少年犯“轻松”爹娘愧 青岛李沧区法院宣判15名青少年结伙抢劫案,法官分析家庭教育缺失是导致少年犯罪的主要原因 被告都是些年轻人,多数在20岁以下,其中两人犯罪时不到16岁。 由于涉及的被告人数过多,仅判决书法官就宣读了50分钟。在这段时间里,多名被告人明显不耐烦了 孩子的父母们难过得流下眼泪 15名青少年交叉结伙抢劫,昨天,(青岛)李沧区法院对此案作出判决。为了让这些少年犯尽快回头,李沧区法院不仅多方面考虑从轻判处的情节,还把所有未成年人的家长和社区矫正机构工作人员也请到了法庭,进行现场感化教育。然而,当孩子的父母们难过的流下眼泪时,几个孩子的脸上非但没有悔过的表情,反而跷起了二郎腿互相调侃着彼此的判决结果。 案情介绍: 交叉作案 多次抢劫 此案15名被告人中大多数在犯案时不满18岁。昨天,主犯辛某告诉记者,他和其他人大都是在网吧上网认识的,由于聊天玩游戏时特别“投缘”,也就逐渐熟悉起来,关系也越来越好,甚至吃、住都在一起。由于没有经济来源,抢劫成了他们惟一的进钱方式。 2006年10月到2007年3月间,辛某等人先后在东李村“银河e站”网吧、崂山区中韩“中鲁时空”网吧等处,以暴力方法强行劫取他人手机、现金等财物,共计4.5万余元。每次作案时,他们有的负责望风,有的负责抢劫,甚至专门租车以备逃跑使用,抢劫过程中,受害人稍有不从,便朝对方大打出手。 宣判现场 犯罪少年毫无悔意 昨天上午,15名抢劫案被告人坐成两排,等待着法院对他们作出的最后判决。起初,15名被告人都还深埋着头,让不少旁听人员为他们感到可惜,但很快几名被告人的态度就发生了变化。由于涉及的被告人数过多,仅判决书法官就宣读了50分钟。在这段时间里,多名被告人明显不耐烦了,坐在前排的两名少年犯嬉笑着聊起了天,直到身后的法警提醒,他们才重新坐正了一些。 “辛某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剥夺政治权利三年,不得假释……”法院对15名抢劫案犯依法作出单处罚金至有期徒刑12年不等的判决,宣判后,他们仍然没有多大反应,反倒更显得轻松,议论着彼此的刑期,第一被告辛某更是跷着二郎腿歪着身子倚在座位上。 由于被告中多人都是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因此他们的家长作为监护人也参加了审理和判决。在宣读完判决书后,法官要求每一名家长都当庭发言,感化孩子。整个审理过程中,几乎所有家长的头比孩子还要低,面对记者的镜头时,家长们更是不约而同地背过了身体,用手挡着脸。 中午12时许,两个多小时的宣判终于结束。辛某等人被法警带进羁押室后,再次活跃起来,互相聊着天。而羁押室外,他们的家长却久久不愿离开,跷着脚想多看孩子一眼。 法官分析 少年犯罪原因多 判决后,社区矫正机构现场对孩子们进行了教育。同时,被判缓刑的被告人将定期接受义务劳动和感化教育等社区矫正。“他们的犯罪原因是多方面的。”李沧区法院法官分析本案时说,15个青少年犯中,大多数都属于单亲家庭,综合分析这些犯罪的未成年人的家庭情况、性格特征和成长经历,可以看出,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淡薄,是导致其犯罪的直接原因;追求高消费的生活方式、缺乏正常的家庭教育或家庭教育某些方面的缺失是导致犯罪的主要原因。 法官分析,网吧违规接待未成年人上网、小旅馆接受无身份证件的人住宿、个体经营者随意收购来历不明的赃物、车辆无营运许可证私自营运等社会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也同样是这些未成年人走上犯罪道路的重要原因,至少为他们实施犯罪提供了便利。 4、17岁少年模仿“魔兽”火烧同学被判8年 昨天,王亮手拿判决嘱咐母亲要保重身体。 法院宣判后,在休息室等待法律文书的原、被告两个家庭不期而遇。小威父亲(站立者)正在仔细阅读判决书,小歌家人则在沙发上陷入沉思。 宣判后,小歌(化名)的母亲起身呼喊儿子的名字,一旁的父亲不愿抬头看儿子。昨日,17岁少年火烧同学案开审。仅因小摩擦,小歌模仿网游“魔兽”中情节,火烧同学造成其重伤。昨日,朝阳法院一审以故意伤害罪判小歌8年徒刑。 17岁男孩小兵(化名)与同学打架后实施报复,竟模仿网络游戏中的情节,在将同学打伤后,用汽油焚烧。今天上午,小兵被朝阳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8年,而帮他一块实施报复行为的小韦(化名)也被判处有期徒刑7年。同时,小兵、小韦及小兵父母被判连带赔偿受害人经济损失76万余元。 小兵 是延庆县第一职业学校的学生。据小兵讲,事发时,他正接受学校推荐的一家实习单位的培训。他是在培训时认识的被害人小康(化名)。去年11月,小兵与同学小康一起在教室打扫卫生,因一点不愉快两人发生口角,后动起了手。因此他耿耿于怀,一直试图寻找机会报复。 12月3日下午,小兵在去公交车站的路上,看到一个加油站,便产生了买汽油烧小康的想法。于是,他买了约500毫升汽油,装进了矿泉水瓶中。12月8日中午,小兵找来几个帮手,把小康约到朝阳区崔各庄乡草场地村附近的一树林里。几个人对小康一阵拳打脚踢之后,小兵将汽油浇到了小康的身上,掏出打火机将汽油点燃。造成小康全身55%烧伤,其中38%深三度烧伤。 法庭上,小兵说,自己当时只是想吓唬吓唬他。当法官问到“为什么会想到用这种方法”时,小兵竟用“好玩”一词来形容。据小兵讲,他以前爱打电子游戏,里面经常有带火的画面。因此小兵模仿了游戏中的情节。 法官表示,小兵、小韦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并造成严重残疾,已构成故意伤害罪。根据刑法规定,该行为量刑应该在10年以上,但考虑到小兵等人还是未成年,所以从轻判决。 对于该判决结果,小兵表示没有意见。“小康把你手机弄坏了,你为什么不跟法官说。”看到儿子的态度后,小兵的母亲嘱咐儿子要上诉。“我也承认孩子错了,但我觉得判得太重了。”小兵的母亲告诉记者,“我也没想到儿子会做出这种事来。但事情已经出了,钱我们也赔不起,你说我们怎么办啊?” 在法庭外小兵接受了记者的采访。他说,自己喜欢玩“魔兽”,在网络游戏中他就喜欢用火器攻击人,他能从中感受到一种快感。事发时他已经分不清自己是在真实世界还是在游戏的虚拟世界之中。然而,当看到小康倒地后在火中痛苦的嚎叫,他才惊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