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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英霞案死刑判决被驳回 集资诈骗罪量刑趋慎重

  张力

  继吴英案之后,最高人民法院又驳回了哈尔滨英霞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下称“英霞公司”)董事长焦英霞、总裁杨春孝集资诈骗案二审的死刑判决。

  该案一审判决认定,被告人焦英霞等人共面向社会8264人次进行集资,累计集资人民币22.12亿,实际集资8.89亿,实际返本利1.29亿,实际损失7.6亿。黑龙江省高院二审认定,焦英霞等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高额返息、返奖为诱饵,虚构事实,隐瞒真相向社会公众非法集资,造成特别巨大损失,其行为均构成集资诈骗罪。

  黑龙江省高院维持了一审对于焦英霞、杨春孝的死刑判决,不过,最高人民法院于2013年11月26日驳回了该二人的死刑判决。2014年4月2日,黑龙江省高院对该案再次做出刑事裁定,认为一审判决认定被告人焦英霞、杨春孝犯集资诈骗罪的部分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撤消一审判决并发回哈尔滨中院重新审判。

  值得注意的是,考虑到此前的吴英案及浙江丽水银泰房地产集资诈骗案主犯季文华的量刑,集资诈骗罪被判死刑的量刑越来越慎重。

  明星企业家

  焦英霞案发前是哈尔滨乃至黑龙江的明星企业家,英霞公司注册资本金9600万元,旗下有英霞科技贸易有限公司、绿色仙禾科技发展等子公司。

  10年时间,焦英霞从一个200万元注册资金的企业起家,变身成一个从事有机食品、保健食品等生产开发的产业明星、社会明星,构建起了一个庞大的商业体系。

  焦英霞原为哈尔滨第七医院的护士,出生于中医世家,其父焦富龄,在中医界为众人所知晓,其丈夫邓兰亭(现被抓),是胃病医生。

  而焦英霞却选择了下海经商,1999年3月16日,她成立了哈尔滨英霞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并担任法定代表人,公司经营范围是有机绿色种植基地,生产营养保健品。2003年3月注册资本增为3711.1万元,2004年12月注册资本又增为8500万元,增加注资出资方式均为实物出资。

  2005年12月被哈尔滨市人民政府批准为外商投资企业。

  据了解,焦英霞先期将“龙古金米”作为主营产品推向市场,接着又推出了有机食品和“仙乐”系列保健品。从那时起,焦英霞头上的光环接踵而至,获得奖项无数,最大的荣誉是全国“三农人物”。期间,焦英霞也做了很多慈善事业。

  基于这些因素,焦英霞以及她的公司获得了各方面的支持。从那以后,声名显赫东三省的“焦氏中医家族”逐渐变成“焦氏绿色开发家族”,其父担任了英霞公司绿色产品开发的首席顾问,其夫出任了公司的副董事长。

  不过在公司成长中,资金却成了最大的软肋,集资成了焦英霞的现实选择。

  2000年,焦英霞开始策划面向社会公众集资,2002年开始集资活动。

  判决书显示,焦英霞等人共面向社会8264人次进行集资,累计集资人民币22.12亿,实际集资8.89亿,实际返本利1.29亿,实际损失7.6亿。

  量刑趋慎重

  哈尔滨中院一审认定,焦英霞为进一步扩大社会影响,以扶住“三农”、发展绿色食品为借口,谎称订单农业中的龙古金米等绿色农产品(000061,股吧)、仙人掌系列产品、大豆奶等经营项目具有丰厚的利润空间,借助电视、报刊等媒体进行虚假宣传,并指使公司财务人员制作虚假账目材料,虚增销售收入,欺骗投资群众,同时,焦英霞虚构与澳大利亚亚仙妮瑞公司成立中华汉堡素食店、收购澳大利亚金虎源集团铁矿、蒙古国金矿探矿权等项目,谎称英霞公司已投入大量资金,骗取投资群众信任。

  哈尔滨中院查明,集资形式包括期权股、入股款、原始股、产权股、板块投资等多种形式,以高额返息、高额返奖吸引群众投资。

  以期权股为例,每股金额先后为328元、1300元、360元,月返息3%,2008年后期,将返息率改为半年期一次性取息返利率为月4%,一年期取两次息返利率为月5%,一年只取一次息返利率为6%。

  哈尔滨中院认定,除英霞公司外,其余公司均无任何经营业务。2010年12月29日,哈尔滨中院对被告人焦英霞等15人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隐匿、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案公开宣判,被告人焦英霞、杨春孝犯集资诈骗罪,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被告人陈维明犯集资诈骗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其余12 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至十三年,并处2万元至10万元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