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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案例可以进行不构成敲诈勒索罪辩护吗?

尊敬的律师:我的一个亲戚A的老婆B与外人C长期通奸,怀上并生下C的小孩,A在不知情的情况下抚养小孩到两岁多,后事情败露,A将B和C捉奸在床,B和C承认了事实,A对C要求经济和精神上的赔偿,并使用了威胁手段,C在半是理亏半时害怕的情况下和A签订了书面的赔偿协议,赔偿金额为3到4万元。现C将A告发,A遂被公安部门抓捕。请问律师,该案可以为其辩护为不构成敲诈勒索罪吗?因为我认为,C给A造成了经济和精神损失,索要赔偿本身是正当的,其目的是维护自己的权益,并不是以非法占有公私财物为目的。请律师帮我解惑,不胜感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