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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案关于敲诈勒索罪定性.

匿名 |分类:法律 2011-02-03

此案关于敲诈勒索罪定性. 195

A:受害人 B:犯罪嫌疑人.A与朋友三人半夜12点在大街上碰见B与一个朋友.B首先对A进行殴打.但并未收到严重伤害.B将A拉至其他人视线之外.并扬言不让其他人参与此事.B再次对A进行一次攻击.但其他人并未亲眼所见.只是听见声音.之后B对A进行威胁.扬言B有两个选择.1:要么今天你留一根手指头.我进看守所.2:要么就用钱的方式解决.B没有主动要求A索要金额的具体数量.只是让A自己进行选择.A选择了5000元.并且B提供了一张纸.一支笔.让A写下一张欠条.并没有规定具体交出钱财的时间.欠条具体内容:欠条A欠B人民币伍仟圆整.空口无凭.立此为证.A签名:AB签名:(未知)XXXX年XX月XX日.此欠条在B手中掌握.现在A还未把钱财交给B.请问:1.欠条是否能成为证据.2.B尚未把财物交于A.是否属于敲诈勒索未遂.3.B对A实施的人身攻击是否构成故意伤害罪.并且证据为其他几位朋友的人证.并且A左耳收到轻微伤害.但并未有医院开出的证明.而且伤口在慢慢愈合.4.如果A以交出钱财为理由.诱惑B以欠条交换.同时A已经报案.在交换正在进行时对B进行逮捕.是不是B完全构成敲诈勒索罪.并不是未遂.

问题补充: 补充说明.欠条不是借条.欠条上并未说明原因.只是说明了A欠B人民币5000元.此案如果没有直接证据表明B对A实施威胁手段.这张欠条是否能成为B实施敲诈勒索的证据.或者如果事后A携带录音设备和现金与B进行交谈.诱使B在谈话中说出当天发生事情的情景.并且把钱财交于B.欠条收回.再对B进行逮捕.录音与欠条和其他人的口供是否能成为证据证明B的敲诈勒索罪与故意伤害罪.此案涉案金额为5000元.属于数额较大.最终审判结果会如何量刑.如何宣判.如果判决结果为B构成故意伤害罪与敲诈勒索罪.并且B在刑满释放的时候.依旧对A进行打击报复.如果考虑到A受到B伤害之前.对B进行控制.应该怎样选择.

补充: 补充一下欠条格式:
欠条具体内容:
欠条
A欠B人民币伍仟圆整.空口无凭.立此为证.
A签名:A
B签名:(未知)
XXXX年XX月XX日.

满意答案

       首先,我认为B构成的是抢劫罪,而不是敲诈勒索罪。

       先看二者的定义: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使用威胁或要挟的方法,强行索要公私财物的行为:抢劫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财物的所有人或者保管人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强行将公私财物抢走的行为。

       二者虽然都以非法占有公私财物为目的,但二者有明显区别。区别主要有以下几点:

     (1)敲诈勒索罪的行为手段为威胁、要挟、恫吓等,从而使被好人产生精神上的压力,而交出公私财物,犯罪嫌疑人并不是用暴力:而抢劫罪的行为手段是行为人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将公私财物抢走。本案中B明显是用了暴力。

     (2)抢劫罪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即公民的人身权利和公私财物所有权;敲诈勒索罪的客体可能是公私财物所有权、人身权利也可能是被害人及其亲友的生命、身体自由、名誉等等。

     (3)抢劫罪具有当场性的特点,即行为人损害的是被害人当时的利益;而敲诈勒索罪则不具有当场性,行为人是以将来的事实相要挟。本案中被害人明显是在当场利益就受到了损害。

       综上,我认为B构成的是抢劫罪,而不是敲诈勒索罪。

 

       欠条可以作为本案的证据,在诉讼中可作为书证证明被害人被害事实。

       本案中是抢劫未遂,行为人虽然对被害人造成人身伤害,也得到欠条,但B并未实际非法占有A的财务,所以是未遂。

       并不构成故意伤害罪,抢劫罪中即包含行为人的暴力行为,虽然B对A实施暴力行为,A受轻微伤,但这是抢劫罪的构成要件。并不以故意伤害罪并罚。

       关于你说的第四问“如果A以交出钱财为理由.诱惑B以欠条交换.同时A已经报案.在交换正在进行时对B进行逮捕.是不是B完全构成敲诈勒索罪.并不是未遂.”因本案并不是敲诈勒索罪所以不存在你说的问题。若以抢劫罪论处,即使诱骗犯罪嫌疑人,把钱交给他,也不会构成既遂。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