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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江苏刑事案件案件立案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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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江苏刑事案件案件立案标准 (2010-10-14 11:03:48)

标签: 上海市、江苏省 刑事立案标准 盗窃 诈骗数额 增值税 法院 律师 文化 分类: 法律法规

上海刑事案件案件立案标准
 
一、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罪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属于“数额较大”的起点标准:
(1)盗窃公私财物(包括实施终了的盗窃未遂)2000元以上不满2万元;
(2)扒窃800元以上不满8000元;
(3)一年内入户盗窃或者在公共场所扒窃3次以上;
(4)盗窃1500元以上或者扒窃600元以上,并具有以上情节之一的:教唆未成年人盗窃、服刑或者劳教期间盗窃、缓刑、假释考验期内或者监外执行期间盗窃、因盗窃免于刑事处罚后二年内又盗窃的。
(5)盗窃国家三级文物1至2件;
(6)盗窃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可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其他发票25份以上不满250份;
(7)盗窃鸦片200克以上不满500克、海洛因10克以上不满40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或者盗窃淫秽录像带30盘以上,淫秽书刊50本以上、淫秽扑克牌或者其他淫秽物品60件以上。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属于“数额巨大”的起点标准:
(1)盗窃公私财物(包括未实施终了的盗窃未遂)2万元以上不满10万元;
(2)扒窃8000元以上不满4万元;
(3)盗窃2000元以上,具有以下情节的:集团首要分子或者情节严重的主犯;盗窃金融机构;流窜作案情节严重的;盗窃生产资料严重影响生产;盗窃救灾、抢险、防汛、优抚、移民、救灾、医疗款物造成严重后果;累犯;致被害人死亡、精神失常或者其他后果;造成其他重大损失等;
(4)盗窃国家二级文物1至2件或者三级文物3件以上;
(5)盗窃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可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其他发票250份以上不满1000份;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属于“数额特别巨大”的起点标准:
(1)盗窃公私财物10万元以上;
(2)扒窃4万元以上;
(3)盗窃公私财物2万元以上,具有以下情节的:集团首要分子或者情节严重的主犯;盗窃金融机构;流窜作案情节严重的;盗窃生产资料严重影响生产;盗窃救灾、抢险、防汛、优抚、移民、救灾、医疗款物造成严重后果;累犯;致被害人死亡、精神失常或者其他后果;造成其他重大损失等;
(4)盗窃国家一级文物1至2件或者二级文物3件以上;
(5)盗窃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可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其他发票1000份以上;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属于“无期徒刑或者死刑”的起点标准:
(1)盗窃金融机构经营的资金、有价证券和客户资金,数额特别巨大;
(2)盗窃国家一级文物后造成毁损、流失,无法追回;
(3)盗窃一级文物1件以上或者二级文物3件以上,并具有以下情节之一的: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或者共同犯罪中情节严重的主犯;流窜作案危害严重;累犯;造成其他重大损失的。
盗窃公私财物不满2500元或者扒窃不满1000元,并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不作为犯罪处理:
(1)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作案;
(2)全部退赃、退赔;主动投案;
(3)被胁迫参加盗窃,没有分赃或者分赃较少;
(4)其他情节轻微,危害不大。
 
二、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罪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属于“数额较大”的起点标准:
(1)个人诈骗公私财物4000元以上不满5万元;
(2)个人诈骗公私财物2000元以上,并受过诈骗刑事处罚的,或者引起自杀、重伤、死亡等严重后果;
(3)诈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可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发票50份以上不满500份,或者其他发票100份以上不满1000份;
(4)个人诈骗未遂以5万元为起点标准。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属于“数额巨大”的起点标准或者“其他严重情节”:
(1)个人诈骗公私财物5万元以上不满20万元;
(2)诈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可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发票500份以上,或者其他发票1000份以上;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属于“数额特别巨大”的起点标准或者“特别严重情节”:
(1)个人诈骗公财物20万元以上;
(2)诈骗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可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发票5000份以上,或者其他发票10000份以上;
(3)诈骗公私财物10万元以上,并具有以下情节之一的:集团首要分子或者情节严重的主犯;流窜作案危害严重;诈骗公司、企业和个人的急需生产资料,严重影响生产或者造成其他严重损失;诈骗救灾、抢险、防汛、优抚、移民、救灾、医疗款物造成严重后果;进行违法犯罪活动;受过诈骗刑事处罚;导致被害人死亡、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诈骗后挥霍,致财产无法返还。
 
三、刑法第二百六十七条抢夺罪。
抢夺公私财物2000元以上不满2万元,属于“数额较大”的起点标准。
抢夺公私财物2万元以上不满10万元,属于“数额巨大”的起点标准。
抢夺公私财物10万元以上,属于“数额特别巨大”的起点标准。
四、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职务侵占罪。
职务侵占数额1.5万元以上不满10万元,属于“数额较大”的起点标准。
职务侵占数额10万元以上,属于“数额巨大”的起点标准。
 
五、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挪用资金罪。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属于“数额较大”的起点标准:
(1)挪用资金3万元以上超过三个月未还;
(2)挪用资金3万元以上进行营利活动;
(3)挪用资金2万元以上进行非法活动。
挪用资金20万元以上,属于“数额巨大”的起点标准。
 
六、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敲诈勒索罪。
敲诈勒索3000元以上不满3万元,属于“数额较大”的起点标准。
敲诈勒索3万元以上,属于“数额巨大”的起点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