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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不能作为挪用公款罪的主体,但与国家工作人员合谋挪用公款,可构成挪用公款罪的共犯。法律专家杜永浩所讲观点是错误的,受委托经营国有资产的人不属国家工作人员,根据刑法第382条,这类人员只能构成贪污罪的主体,不能构成挪用公款罪的主体。刑法第93条规定的国家工作人员和以国家工作人员论的人员不包含此类情形。
回答:2006-04-25 1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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