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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周律师受理孙某盗窃罪辩护案例
苏州周律师受理孙某盗窃罪辩护案例 (2013-02-20 10:58:18)
标签: 苏州市第二看守所 苏州市第一看守所 苏州周律师刑事辩护 苏州周律师
孙某因生活拮据盗窃财物 周律师为其辩护获得从轻处罚
苏州周仲生律师电话:189 6210 4280
QQ:80 494 1115
[案情简介]孙某系陕西省宝鸡市陈仓区县功镇上河西村人,来苏州打工。找工作时交了中介费以及租房后交了房租时身上的钱已花光。于是,孙某“饥寒起盗心。”盗窃他人昂贵手机一部,以800元价格贱卖。失主在丢失财物后及时报警。其家人找到苏州周仲生律师为其辩护。周仲生律师受理以后立即赶往苏州市第二看守所会见孙某。孙某神色较好,周律师详细地了解了案件经过。经过多次会见以及到办案机关阅卷,对全案有了比较清晰地了解。于是,决定做罪轻辩护。对周律师的辩护意见,法官大部分辩护意见得以采纳,给孙某从轻处罚。同时。周律师一再叮嘱孙*:一定要遵纪守法才能享有自由,犯罪行为必然会得到法律的惩处,希望引以为戒,好好改过自新,重新做人。尤其是要体谅父母的苦心。父母养育儿女,希望儿女们勤劳上进,无论如何都不忍心看见自己的儿女被戴着手铐穿着囚服站在被告席上。因此,守法既是公民的义务,也是为人子女最起码应该做的。
孙某涉嫌盗窃罪一案
辩护词
尊敬的法官:
江苏谐达律师事务所受被告孙*委托,指派我作为孙*盗窃罪一案一审的辩护人,出席今天的庭审活动。本人在接受指派以后,依法会见了本案被告人,仔细地查阅了案卷材料,在详细了解本案事实的基础上,依据事实和法律发表如下辩护意见,恳请法官予以采纳。
本辩护人对起诉书中指控本案被告孙*涉嫌盗窃罪的定性没有异议,但是认为被告人孙*存在如下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情节,希望法官在量刑时予以考虑。
第三、被告人孙*犯罪的起因和动机值得同情。被告人孙*是一个来自农民家庭的儿子,外出打工赚钱,从家里带来了
第四、被告人孙*有严重的悔罪表现,辩护人几次到看守所会见,被告人后悔表现十分突出;
第五、被告人孙*在形迹可疑后到公安机关如实供述了全部犯罪行为过程,在审查起诉、审判阶段能如实供述。
综上所述,
江苏谐达律师事务所周仲生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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