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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分国有资产近1.12亿元应国权构成私分国有资产罪立案标准

私分国有资产近1.12亿元应国权构成私分国有资产罪立案标准

2011-12-18 来源: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 浏览次数:0

私分国有资产罪立案标准 私分国有资产罪 私分国有资产

  5名公诉人,16名被告人,27名律师。温州律师界“泰斗”级人物齐聚一堂,温州律协会长、前任会长都来了。温州市直单位纪检领导、市民代表、被告人家属等300多人到庭旁听。

  看到如此阵容,温州跑司法线的老记者也不禁感慨,算长见识了。

  上午9:30正式开庭。因涉案人员众多,审判长确认被告人身份就用了20分钟,公诉人宣读起诉书用了43分钟。预计庭审过程将持续3天。据公诉人指控,原温州菜篮子集团董事长应国权等16名高管的捞钱手段五花八门,涉案金额约4.26亿元。

  旁听席上的纪检人员说,本来他们想让一些国企干部来旁听,以起警示作用的。但后来怕一些人听了反而学习他的手段,起反面引导,所以就算了。

  指控:应国权等人的“捞钱宝典”

  1.高管占大股的菜篮子发展公司

  国有独资的温州菜篮子集团关系着温州人的吃饭问题。据应国权庭上供述,温州菜篮子发展公司是在国有企业改革改制的背景下,政府要求成立的。成立时国有股份占20%,温州菜篮子集团干部职工的私人股份占80%。一开始有300名左右职工是股东,还有一些职工的股份挂靠在其他职工名下。后来因某市场亏损,职工们纷纷退股,最后只剩下五十来个股东,绝大多数是干部。

  无论这个过程应国权说得是否属实,至少结果是菜篮子发展公司的股份最终控制在了温州菜篮子集团高管手里,其中应国权一家就占了28%。

  2.套取国有土地

  公诉人指控,2003年到2006年间,应国权等人意图以菜篮子发展公司取代菜篮子集团成为外迁安置用地主体。他们贿赂政府官员汤颐和、冯鸣等人,篡改温州市政府会议纪要,顺利侵占国有划拨土地约325亩,价值1.15亿多元。

  3.蚕食集团业务

  2005年到2010年间,应国权等人采取欺骗等手段,将原先由菜篮子集团经营的白肉运输、生猪屠宰、皮碎市场、蔬菜交易等业务,交给菜篮子发展公司及其出资参股的公司经营,其间共侵吞经营收入1.04亿多元。

  4.挪用公款自己做生意

  2005年-2006年,他们先后4次把温州菜篮子集团的定期存单质押给银行,为温州菜篮子发展公司获取贷款等,共计挪用公款3485万元。

  2006年-2008年,又挪用温州菜篮子集团3389万元,为应国权之子应飞杭承包的项目垫付客户出口退税款,以及办理贴现业务提供质押。

  5.用公款放贷吃利息差

  菜篮子发展公司的钱毕竟由国有股份和所有股东的私人股份构成的。2010年间,应国权等人擅自先后把2512.5万元资金借给别人。其中部分资金的实际借款利率是月息3.9%,但公司入账时才1.2%,他们从中吃利息差。

  6.以三轮车夫冒充员工吃“空饷”

  1998年至2007年间,应国权等人把停薪留职人员、市场里的三轮车夫也列进在岗职工里面,通过虚增职工人数方式骗取工资总额度,涉嫌私分国有资产近1.12亿元。

  7.利用职权受贿

  2005年至2010年间,应国权个人先后3次收受水产商黄建权现金25万元,相应地给他安排好摊位,照顾他的水产生意。

  应国权推翻所有控诉

  “我之前受到了威胁,供述不真实。”针对公诉人指控的贪污、挪用公款、私分国有资产、受贿等4项罪名,应国权当庭翻供,说全部不是事实。

  他甚至多次扯大嗓门,反问公诉人,“你不告诉我,我怎么知道?”“我被纪委抓住1年了,你问我,我问谁?”

  在法庭上,公诉人建议法庭将应国权的认罪表现、态度记录下来,作为量刑的考虑。

  辩解理由:

  土地本来就是给菜篮子发展公司的

  当时市政府会议上规划了800到1000亩的地,用于建市重点蔬菜批发市场,以及菜篮子集团所属企业外迁。325亩土地是批给市重点蔬菜批发市场的,而蔬菜批发市场的用地主体本来就是菜篮子发展公司,和菜篮子集团无关。菜篮子集团只是一并拆迁。

  汤颐和、冯鸣等人对菜篮子发展公司的性质很明确,我没有伪造资料证明菜篮子发展公司是国有全资企业,也没给他们送钱。而且菜篮子发展公司至今没分红过,我没拿到一分钱。

  我没有受贿

  黄建权没有给我送钱,我在摊位安排、水产生意上照顾他,是为了感谢他在水产市场搬迁工作上的支持。

  虚增职工人数主管部门是知情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