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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江苏省关于盗窃罪的量刑标准

[转载]江苏省关于盗窃罪的量刑标准 (2011-09-26 20:43: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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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地址:江苏省关于盗窃罪的量刑标准作者:王律师

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公私财物的行为

 一 盗窃罪的立案标准

     盗窃罪立案标准,司法界存在争议,笔者认为,司法机关关于盗窃案件的立案标准应当与刑法的立法精神相一致。对于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以盗窃罪立案侦查:

     1、个人盗窃公私财物达到500到2000以上的(江苏省为2000元)。涉及铁路运输过程中的盗窃罪,应当以1000元为起点;

     2、多次盗窃公私财物的。多次是指一年内入户盗窃或者在公共场所扒窃三次以上;

     3、盗窃公私财物接近“数额较大”的起点,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立案:

     1)、以破坏手段盗窃造成公私财物损失的;

     2)、盗窃残疾人、孤寡老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

    3)、造成严重后果或者具体其他恶劣情节的。

二 盗窃罪的定罪标准

    1、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2、客观方面是秘密窃取数额较大的财物或者多次窃取;3、主体是一般主体;4、主观方面为故意并且有非法占有的目的。

三 盗窃罪的量刑标准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盗窃金融机构,数额特别巨大的;  
    (二)盗窃珍贵文物,情节严重的。   

江苏省判刑量刑标准

      1、【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基准刑确定】 

盗窃公私财物价值1万元以上不满6万元的,盗窃 1万元,量刑基准为有期徒刑三年,每增加犯罪数额700元,增加一个月确定基准刑

     

盗窃公私财物价值7000元以上不满1万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情节严重,盗窃数额7000元的,量刑基准为有期徒刑三年: 
  
  (一)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或者共同犯罪中情节严重的主犯; 
  
  (二)盗窃金融机构的; 
  
  (三)流窜作案危害严重的; 
  
  (四)累犯的; 
  
  (五)导致被害人死亡、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六)盗窃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医疗等款物,造成严重后果的; 
  
  (七)盗窃生产资料,严重影响生产的; 
  
      (八)造成其他重大损失的。

     2、【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基准刑确定】 

盗窃公私财物价值6万元,量刑基准为有期徒刑十年,每增加犯罪数额4200元,增加一个月确定基准刑。 
  
  盗窃公私财物价值5万元以上不满6万元,且有第一百二十三条规定八种情形之一的,属于情节特别严重,盗窃数额5万元的,量刑基准为有期徒刑十年,每增加犯罪数额4200元,增加一个月确定基准刑。 

   3、【重处特别规定】 

     除作为升格情节之外,还具有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三)项规定的三种情形及第一百二十三条规定的八种情形之一的(累犯情节以外),增加六个月确定基准刑。 
  
  盗窃作案每增加三次,增加一个月确定基准刑。 

  4、【缓刑适用限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缓刑:

        (一)扒窃或者跨县、市流窜作案的; 
  
  (二)以破坏性手段盗窃造成公私财产损失的,或者盗窃残疾人、孤寡老人、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或者造成严重后果或者具有其他恶劣情节的; 
  
  (三)具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的“其他严重情节”的; 
  
  (四)盗窃作案在10次以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