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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受贿的要件
什么是贪污罪,贪污罪如何界定,判几年?
什么叫受贿罪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可能涉嫌犯受贿罪。当然,数额没有达到较大,则不构成本罪,对此,需...
共同受贿的要件
林高民律师
广州专业刑事律师林高民温馨提示:因为行贿和受贿行为往往同时完成,且《刑法》对行贿罪和受贿罪都作了处罚,因此人们会惯性的认为,只要有受贿罪必有行贿罪,其实行贿罪与受贿罪之间并非必然对应,行贿罪有独立的犯罪构成要件。认定某一行为是否成立行贿罪,不能以是否存在受贿犯罪为前提,而是以刑法的规定为依据。
共同受贿的要件受贿罪构成要件是什么,受贿多少会被立案?
一、 受贿罪构成要件是什么?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主要客体是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正常管理活动; 次要客体是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
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具有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向他人索取财物,或者收受他人财物并为他人谋取利益的行为。利用职务之便是受贿罪客观方面的一个重要构成要件,利用职务之便可以分为以下两种情况:(1)利用职务上的便利。
具体是指利用本人职务范围内的权力,也即利用本人在职务上直接处理某项事务的权利。利用职权为他人谋取利益而收受他人财物,是典型的受贿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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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受贿的要件什么是共同受贿,受贿罪的共同犯罪如何处理?
一、什么是共同受贿国家工作人员共同受贿,在犯罪主体与罪名的认定上一般不会有什么异议。但关于有构成身份者与无构成身份者共同实施身份犯罪的性质问题,也即无身份者能否同有身份者一起构成真正身份犯的问题是存在争议的。
澳门刑法典第27条规定:“如事实之不法性,或其不法性之程度系取决于行为人之特定身份或特别关系,则只要任一共同犯罪人有该等身份或关系,即足以使有关刑罚科处于所有共同犯罪人,但订定罪状之规定另有意图者,不在此限。
”这就是说,对于有特定身份者才能构成的犯罪只要共同犯罪人中有一人具有这一特定身份,其他所有共同犯罪人即使无身份,也以共同犯罪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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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受贿罪
林高民律师
广州专业刑事律师林高民温馨提示:玩忽职守行为与造成的严重危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错综复杂,有直接原因,也有间接原因;有主要原因,也有次要原因;有领导者的责任,也有直接责任人员的过失行为。只有在认定玩忽职守行为与造成的严重危害结果之间有刑法上的因果关系,才能构成玩忽职守罪,否则不构成玩忽职守罪。
共同受贿罪什么叫单位受贿罪,单位受贿罪如何量刑?
一、什么叫单位受贿罪(一)单位受贿罪的概念单位受贿罪,是指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情节严重的行为。
(二)单位受贿罪构成要件有哪些1、犯罪客体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有单位正常管理活动和声誉。2、犯罪客观方面索取、收受他人的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情节严重的行为;在经济往来中,在帐外暗中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行为。
3、犯罪主体本罪的主体是国有单位,包括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4、犯罪主观方面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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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受贿罪利用影响力受贿罪是指什么,如何正确认定?
一、利用影响力受贿罪是指什么(一)什么是利用影响力受贿罪的概念利用影响力受贿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的近亲属或者其他与该国家工作人员关系密切的人,通过该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或者利用该国家工作人员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请托人财物或者收受请托人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较重情节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