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我们

网站首页

当前位置: 广州刑事律师网 > 刑法罪名 >

刑法罪名解析:什么是犯罪预备

  犯罪的预备、未遂、中止与既遂,首先都是在故意犯罪的前提下的问题,过失犯罪不存在这一犯罪形态。犯罪的预备、未遂和中止是相对于既遂而言的犯罪未完成形态。

  犯罪预备,是指做实施犯罪前的准备工作。如预备犯罪工具、创造犯罪条件等。

  犯罪预备是故意犯罪全部活动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犯罪预备有两种类型:

  一、为犯罪准备工具。

  准备犯罪工具,包括制造、改造、找寻、购买等多种方式,其目的是为犯罪准备最合手、适用的工具。如为杀人而购买刀子,或自制利刃、火器等,为盗窃准备撬压工具、攀登工具等,为投毒购买毒药等均属为犯罪准备工具。

  二、为犯罪创造条件。

  为犯罪创造条件是指除为犯罪准备工具以外的其他全部准备活动,如踩点、跟踪、了解、掌握犯罪对象的活动规律,确定最佳地点和最佳时间,筹集资金、学习攀登、搏斗、诱骗等技巧,均属为犯罪创造条件。

  预备犯罪只是犯罪的准备工作,犯罪行为事实上并未实际发生,侵害行为和后果还没有产生。对此,刑法认为犯罪预备也是犯罪行为,应负刑事责任,可以比照犯罪既遂减轻或者免于刑事处罚。

  犯罪预备、未遂、中止的概念、成立条件及相互区别。预备与未遂区别的关键点在于是否"着手"实施了刑法分则规定的具体犯罪行为(即某一特定犯罪的构成要件行为);中止发生的时空范围较宽泛,即可以发生在整个犯罪过程中,从预备行为的实施开始到既遂之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