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我们

网站首页

当前位置: 广州刑事律师网 > 刑法罪名 > 受贿罪 >

受贿罪成功案例(审查起诉阶段)辩护代理意见

辩护代理意见书(审查起诉阶段)

——贾某涉嫌受贿罪一案

某市人民检察院:

    福建元一律师事务所依法接受委托,指派本律师担任贾某涉嫌受贿罪一案审查起诉阶段的辩护人,通过仔细阅卷,会见并听取了犯罪嫌疑人贾某陈述,现结合本案事实和相关法律,发表如下辩护意见,供贵院审查参考:

    一、《起诉意见书》认定犯罪嫌疑人贾某受贿78000元人民币,严重缺乏证据支持,与事实不符。

   (一)与谢某、黄某有关事实部分。

    1、关于贾某是否收受谢某、黄某贿送5万元的问题。

    2、关于贾某是否非法收受谢贿送1.5万元的问题。

《起诉意见书》认定贾某收受谢贿送的1.5万元这一事实的相关证据相互矛盾,不能形成完整的证据锁链,不能排除合理怀疑。

    3、关于贾某收受谢贿送手机的问题。

   (二)关于收受武某7000元的部分。

综上,本案中,贾某的行为不符合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受贿罪构成要件,《起诉意见书》中据以定罪的证据间存在诸多矛盾,无法环环相扣,合理怀疑不能完全排除,不符合刑事诉讼法中关于“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刑事诉讼证明标准。为此,建议贵院依法对犯罪嫌疑人贾某作存疑不诉处理。

和酌定从轻、减轻情节,在向法院提起公诉时提出免予刑事处罚或适用缓刑的建议。

1、犯罪嫌疑人贾某没有索贿情节,仅是非常被动的收受,手段不恶劣,主观恶性小;

2、本案受贿数额不大,没有给国家财产造成损失,社会危害性小,情节显著轻微;

    3、犯罪嫌疑人贾某能主动配合调查,坦白交代涉案事实,积极退赃,具有真诚悔罪表现;

    4、犯罪嫌疑人贾某此前一贯表现良好,为福州市城市建设作出应有贡献,涉嫌本案犯罪属于初犯、偶犯。

以上辩护意见,敬请贵院依法采纳。谢谢!

此致

敬礼!

 

 

                                  辩护人:

                                  时  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