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我们

网站首页

当前位置: 广州刑事律师网 > 刑法罪名 > 交通肇事罪 >

交通肇事逃逸报警后警察不给立案该怎么办?

满意答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立案必须具备的条件:

  1、有犯罪事实存在。
  2、该犯罪事实依法需追究刑事责任。如果有犯罪事实,但法律规定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不能立案。
  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不能立案;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宣告无罪。
  ①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的。
  ②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③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④依刑法告诉乃论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⑤被告人已经死亡的。
  ⑥其他法律、法规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交通肇事逃逸不一定达到立案的条件了,涉嫌构成交通肇事罪的,你可以要求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不立案的话,你可以提起复议或者向同级检察院提出。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86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

       《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的,或者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立案。”

    

     

追问: 人被撞死之后没有通知家属的情况下把尸体送到火葬场,大概到6点半的时候家属才知道,经过协商后同意家属把尸体拉回家做告别仪式,但是后来又不让拉,说必须火化后才能把骨灰抱回家。而且不立案。 回答:

    《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节检验、鉴定
   第三十九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当事人生理、精神状况、人体损伤、尸体、车辆及其行驶速度、痕迹、物品以及现场的道路状况等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勘查现场之日起五日内指派或者委托专业技术人员、具备资格的鉴定机构进行检验、鉴定。
   检验、鉴定应当在二十日内完成;需要延期的,经设区的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十日。检验、鉴定周期超过时限的,须报经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


    第四十一条 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的,由急救、医疗机构或者法医出具死亡证明。尸体应当存放在殡葬服务单位或者有停尸条件的医疗机构。检验尸体不得在公众场合进行。解剖尸体需征得其亲属的同意。检验完成后,应当通知死者亲属在十日内办理丧葬事宜。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办理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由公安机关处理尸体,逾期存放的费用由死者亲属承担。

 

 

      不知道交警有没有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至于尸体必须火化后才能把骨灰抱回家,没有相关规定,交警不立案可能与肇事者逃逸有关,担心立案后破不了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