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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一个朋友(男)和一个女孩交往,这个女孩向他隐瞒了真实婚姻状况,两人自愿发生关系后,一个自称是女孩丈夫的男人以强奸他老婆为由,向我朋友索要4万元,否则就把我朋友告到公安局,当时有第三方证人在场,并且我的朋友也录了音。后经了解,这个女孩确实与自称他丈夫的那个男人领取了结婚证。我的朋友报案后,当地公安机关以“没有发生犯罪事实”为由不予立案,自称他老公的男人这样做是否构成敲诈勒索罪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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