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死刑 |贪污罪 |受贿罪 |诈骗罪 |挪用公款罪 |职务侵占罪 |挪用资金罪 |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 |合同诈骗罪 |敲诈勒索罪 |非法经营罪 |私分国有资产罪 |抢劫罪 |绑架罪 |盗窃罪 |强奸罪 |故意杀人罪 |故意伤害罪 |交通肇事罪 |滥用职权罪 |
主要是加强了网络以及电视媒体的内容管理,净化网络以及电视媒体的的社会环境。具体原因: 一是建立健全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机制。二是大力加强青少年法制教育工作。将法制教育作为预防工作的根本,德法并举,提高青少年的法律意识和道德水平。三是齐抓共管,大力净化青少年成长的社会环境。有关部门通力配合,努力整治校园周边环境、社区环境、文化环境和治安环境,为青少年成长营造一个良好的氛围。同时,加强了校外法制副校长(辅导员)的配备和管理工作。
Copyright © 2009-2013 广州刑事律师网 版权所有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河路385号太古汇一座31楼 电话:13322804716
QQ:5355768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