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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皓 普通注册律师 咨询电话:13618667212湖北-武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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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系团伙作案,一晚上盗窃四起,金额400元,但情节严重。一般团伙作案判的较重。你的亲戚属于从犯,未分到赃款,初犯。鉴于这种情况还有争取的希望。建议委托律师介入寻求帮助。立案标准是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1000元以上。
回答时间:2010-09-03 19:44 | |
个性签名:用心对待每一位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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