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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嫌故意杀人罪辩护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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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嫌故意杀人罪辩护词

作者:  时间:2012-06-01  浏览量 0  评论      

辩护词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

一、在故意杀人一案中被害人无端挑起是非并先行持刀刺向被告人,被害人在案件的发生上有直接和明显的过错责任,被告人没有事先预谋,由最初的正当防卫而转化为故意杀人,其杀人行为事出有因。具体表现在:

被害人和被告人发生争吵后,被害人拿出刀子扎向被告人,双方纠缠到一起,被告人在和受害人抢刀过程中手指被划伤,在被告人夺过刀子之后将被害人杀害,在此之前,被告人没有任何预谋,而是遭遇突发情况临时起意,并且是被害人挑起事端进而开始打斗,主观恶性及社会危害性均不同于有事先预谋的故意杀人,该情节应作为量刑的酌定情节考虑。

案发前双方没有任何矛盾,没有纠纷,不是仇杀,也不是图财杀人,被告人没有杀害受害人的需要和欲望。被告人虽然实施了杀害行为,但犯罪动机不明确,建议法庭在进行量刑时区别于其他有明确犯罪动机的故意杀人案件从轻处罚。

年之久,出狱后仍然有违法犯罪行为发生,被害人的道德品质也是促成这起惨案发生的一个原因。

的行为可以解释为激情犯罪。

酗酒是导致激情犯罪的诱因,本案被告人没有预谋过程,被害人严重的过错引起酒后的被告人的情绪波动,在精神上受到强烈刺激而瞬间心理失衡,一时失去理智难以自控,因此放纵暴力、不计后果,酿成大祸。本案被告人的行为符合激情犯罪的特征,我国刑法虽然没有具体规定“激情犯罪”,辩护人希望法院将其作为一个量刑情节予以考虑,能够对被告人从轻处罚。

从对被告人的侦查口供到起诉再到审判可以看出,被告人事发后积极主动、全部、彻底的向司法机关交代自己的犯罪事实,多次表示认罪并有明显的悔罪表现,说明被告人已经认识到自己行为的危害性和严重性,有改过自新的愿望,从今天的庭审情况看,被告人亦对所犯罪行供认不讳,认罪伏法的态度有目共睹,有真实的悔罪行为。因此具有酌定从轻处罚的犯罪情节。

尚有一女需要抚养,案件发生有其特殊的社会背景等因素,给被告人一个重新做人的机会。

五、在被告人犯盗窃罪一案中,被告人具有自首的法定减轻处罚的情节。

以上辩护意见供法院参考。

辩护人:杰大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