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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岁男孩和13岁女孩自愿发生性关系,女孩家长在

仍然有可能被判刑。 因为和未满14岁幼女发生性行为的,无论其是否自愿,一律以强奸罪论处,并且从重处罚。 但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六条同时规定,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偶尔与幼女发生性行为,情节轻微、未造成严重后果的,不认为是犯罪。 所以罪与非罪两种可能都有,我认为如果女方证实自愿,且男方未满十六周岁,通常不构成犯罪。 如果已经满十六周岁,构成强奸罪,但是未成年人犯罪的可以从轻、减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