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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伤害罪的立案标准、量刑

故意伤害罪的立案标准、量刑

作者:郑君律师   时间:2012-11-25 20:12:24   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998   [ ]

   《刑法》第234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立案标准:
    是否轻伤由公安法医处认定,具体细节可参照本网盗窃罪法条栏:浙江省公安厅关于印发《关于〈人体轻伤鉴定标准(试行)>和〈人体重伤鉴定标准〉有关条款的适用意见》的通知  浙公发〔2003〕8号: 链接详见:?id=54


     浙江省公安厅、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浙江省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伤害等案件中有关法律适用问题的若干意见》(浙公发2001 20号,2001/4/24):对多人参与的伤害案件,确实不能查明具体哪个行为致伤,但确有证据证明行为人都实施了伤害行为的,以共同伤害罪论处,按行为人在共同伤害中的地位、作用确定罪责。

  犯罪嫌疑人一旦被公安机关刑拘、逮捕的,家属应尽快与律师联系,律师越早介入越有利,杭州专业刑事辩护律师郑君律师:153720983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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