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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张青松:刑事辩护中的质证技巧
[转载]张青松:刑事辩护中的质证技巧 (2013-04-04 20:2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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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庆按语》张青松律师被誉为京城刑事辩护四少之一,本文言简意赅。毫不保留的向我们介绍了刑事辩护中的质证技巧。我从事律师职业以来,单独或参与办理的刑事案件几十件,总的感受是:刑事辩护,台上一分钟,台下十年工,每一个案件的辩护,都需要在庭外做大量的准备工作。这些工作总结起来包括:1、会见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向他(她)们了解案情、核对笔录、通过交流发现有利于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新证据等,2、调查取证------,3、研究笔录------,4、研究法律规定,探究法理------,等等。做完这些工作以后,在庭上的表现就会自信得多,就不会出现“能力和技能恐慌”,从而井井有条的参与到辩护之中,赢得法律人的尊重,赢得当事人的信赖!而法庭质证,就是展现律师应变水平和辩护能力的最佳环节!
原文地址:张青松:刑事辩护中的质证技巧作者:姚志刚律师
张青松:刑事辩护中的质证技巧
发布:2011-11-17 10:36:03 来源:《民主与法制》旬刊 作者:■ 本刊记者 呼满红 浏览:】
2011年8月26日,深夜12点,邯郸。张青松律师驱车5个小时,风尘仆仆赶到邯郸,只为参加“民主与法制巡回讲坛”。
张青松律师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1993年开始从事专职律师工作。2006年创立全国首家专门刑事辩护的北京市尚权律师事务所,该律师事务所也是目前中国唯一一家专门从事刑事辩护的律师事务所。
张青松律师虽然消瘦却性格坚毅,虽然儒雅但不畏艰险,虽然逻辑缜密却充满激情。基于对案件的成功辩护,他曾被评为“全国律师界十大新闻人物”之一,并被媒体誉为刑事辩护的“京城四少”。张青松律师还是全国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北京市律师协会刑事诉讼法专业委员会副主任,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法律硕士导师,北京市法学会刑法学研究会理事。
他参与辩护的案件以经济犯罪、职务犯罪为主,其中包括著名演员刘晓庆及其公司涉嫌偷税案;被称为中国宏观调控第一案的江苏“铁本”案;轰动全国的江西南昌“德国牙医”非法行医案;全国“五大土地违案”牵涉的原青岛崂山国土资源管理局局长受贿案等重大刑事案件。而最近把他推到风口浪尖上的一个案件就是他为李昌奎案再审担任辩护律师。
在这次“民主与法制巡回讲坛”上,他对刑事辩护中的质证技巧作了非常翔实而高人一筹的演讲 ——
尽量把辩护的中心放在质证上
今天讲的质证技巧,有的是我的经验,有的是教训,有的我认为应该那样做,但是还没有做到,提出来供大家批评。
这些年来,我越来越觉得实际上整个庭审的过程,核心应该是在法庭质证而不是法庭辩论。我们请刑事辩护律师弱化一点法律辩论的倾向,尽量把辩护的中心放在质证上来。
为什么这样讲?我觉得整个庭审过程,按照现在庭审的结构,控、辩、审三方已经全部看完卷宗,然后大家又假装不知道的样子,把证据一样样展示,然后再辩论,这根本就是一场戏。其实,法官已经看完卷了,他比律师的经验还丰富,所以我说这是一场戏。既然是一场戏,那律师在这场戏中应该做什么?
律师在刑事辩护的开庭当中,目的就是为了赢得法官的尊重,当法官、公诉人对于一个律师表示尊重的时候,那他才有可能去考虑你所表达的观点是否对他有启发,是否愿意采纳。
所以,在实践当中我们很多的律师,可以说大多数的律师在庭审的过程当中,无论是质证还是辩论,经常被法官打断。因为,你很烦!你所讲的法律知识他比你理解得更深刻,你所讲的案卷中的事实,他比你看卷看得更认真,你说多了他就打断你。
质证从反方面来讲,刑事辩护有七个方面走入了误区。
第一就是我们多数律师不质证。因为我们总是要等到法庭辩论的时候,打开我们的辩护词,然后洋洋洒洒地开始念。有很多的律师因此宣称说:你看我对这个案子很负责,我在法庭上说了足足一个小时四十分钟,我的辩护词写了一万多字、两万多字。
但是,你看整个庭审,我们现在的质证情况就是,法官昏昏沉沉,因为他谁都不愿意听,他都知道了;公诉人口干舌燥,因为他要把证据都念一遍;律师不断摇头说“没异议”;被告人坐在那里垂头丧气;旁听的人迷迷糊糊。所以,我们必须打破这样一种习惯,我们得质证,这是我们最大的误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