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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补偿显然没有法律依据,与未满14周岁的女性发生性行为,无论对方愿意与否,均以强奸论罪。与年满14周岁未满18周岁的女性发生性行为(双方自愿),不论强奸罪,但若对方家长起诉,也承担一定法律责任。 与成年女性发生自愿性行为,不会因此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但我国民风相对保守,处女之身对未婚女性来说还是很重要的,所以如果你是她的第一次,(我个人认为)从人情世故方面来讲给予一定补偿也是有道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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