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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并且具有奸淫的目的。是指犯罪分子意图与被害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如果犯罪分子不具有奸淫目的,而是以性交以外的行为满足性欲的,则就不能构成强奸妇女罪,如抠摸、搂抱的猥亵行为,构成犯罪的,则就以强制猥亵罪论处. 首先,需要行政人员勘察现场收集现场证据。 再次,由受害人处收集口供及嫌疑犯留下的残留精液DNA。 其次,查询相关人证。 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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